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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
索引号:11152531011691775R/2023-0096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民政局 信息分类:政策法规 \
概述:锡林郭勒盟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
成文日期:2023-04-04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4-04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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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4-04 00:00

  为规范我盟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保障直接登记社会组 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文件,特制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 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的暂行办法。

  一 、直接登记的原则

  贯彻“统一登记、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充实基层”原则,  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登记办法,减少行政审批。着眼加强社会 治理和群众需求,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 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 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直接登记后不涉及后续服务管理过程中部 门职责分工的调整。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加强协作,按职能分工做好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从其规定。

  二、 直接登记的对象

  直接登记对象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达到登记 条件且提出成立登记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受理直接登记; 暂时达不到条件,发起人申请备案的,旗县市(区)登记管理

  机关予以备案。在我盟申请备案的,需填写《社会组织备案表》,到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申请备案。

  三、 直接登记的基本条件

  (一)允许锡林郭勒盟范围内成立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近 或相似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

  类标准或者按照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服务类型设立。

  (二)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加“字号”。

  (三)法人发起人必须是在锡林郭勒盟范围内依法登记、  持有法人执照、主营业务属于拟成立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的单位。 自然人发起人应当是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  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

  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权威性和凝聚力的公民。

  (四)发起成立社会团体会员必须在锡林郭勒盟具有广泛 的覆盖性和代表性。发起人应遵纪守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地域性和影响力。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活动经费来源,有与其业务活动相

  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或从业人员。

  在我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 其中以“研究院”冠名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得  低于10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少于10人,主导业务技术领域的 人员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实现全盟“十四五” 末“五社联动”项目覆盖所有旗县市(区)的工作目标要求,

  打造创建一批优秀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适当降低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单位开办资金,其中盟本级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业 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3万元,旗县市(区)社会工作类民办非

  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1万元。

  四、 直接登记的流程

  (一)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书面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对拟成立的社会组织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 决定,对审查同意的,出具《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和《社 会组织验资通知书》;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一次性告知。

  (三)民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准予成立登记决定。准予成立登记的,应当发放行政 许可决定书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登记证书仍使用由民政部制定的标准式样,业务主管单位一栏标注“直接登记”字样。

  民政部门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需要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征询函。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四)社会组织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后,需在20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存档。

  五、 直接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及章程核准表;

  (三)非居民住宅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的要有1年

  以上合法使用权协议,人员密集型社会组织需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四)验资报告,资金来源证明及捐资承诺书;

  (五)《筹备成立申请表》、《法人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  人登记表》、《负责人备案表》、《内设机构备案表》、《章程核准 表》、《会员名单》单位会员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

  关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六)申请设立社会团体及基金会还应提交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和理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及会员名册。

  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提交从业人员中主要  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在科学技  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及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

  六、 监督管理

  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后,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会同各地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

  (一)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登记、年度报告审核、年度 检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管理职能,采取信用 管理手段,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活动异常名录”和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其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在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后, 一经发现其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依法撤销登记。

  (二)四类社会组织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 度,主动进行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三)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四类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对 社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履行监管职责;有关职能部门按 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四类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

  (一)旗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直接登记办法。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