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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军主持召开多伦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4-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 信息分类:常务会议 \
概述: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军主持召开多伦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
成文日期:2024-03-02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3-02 16:06:2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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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军主持召开多伦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

来源: 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02 16:06

  3月2日,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军主持召开多伦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2024年中央、自治区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及实施项目,2024年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实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产业项目,修订《多伦县草畜平衡和禁牧管理办法》,远景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申报等事宜。纪要如下:

  一、关于2024年中央、自治区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事宜

  (一)为加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扶持力度,按照锡林郭勒盟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锡乡振字〔2023〕16号)要求,原则同意乡村振兴局提交的2024年计划投入资金10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0万元、盟级衔接资金212.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37.5万元),实施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3个、自治区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5个,同步纳入项目库。各项目实施规划设计由分管副县长把关,统筹整体规划设计。

  (二)由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的乡村振兴项目要配套制定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提高农户参与度。

  此事宜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二、关于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事宜

  按照锡林郭勒盟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锡乡振字〔2023〕16号)要求,原则同意使用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我县扶持发展新型嘎查村级集体经济资金140万元,在滦源镇公吉诺村、蔡木山乡青龙背村实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各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及实施项目事宜

  按照锡林郭勒盟民委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3〕44号)和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锡财农〔2023〕193号)要求,原则同意使用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81万元,在蔡木山乡老北沟村、大北沟镇白沙梁村实施乡村道路建设及大棚种植小区恒温库建设项目。民委会同有关乡镇、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关于多伦县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产业项目事宜

  (一)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多种森林复合型经营模式,推动欠发达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按照《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锡财农〔2023〕1379号)要求,原则同意使用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产业项目总投资63万元,在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三道沟作业区林带间赤芍种植100亩。

  (二)项目实施方案要按照与会人员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资产权属归国有林场所有,用于林场建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由副县长李宝山审核把关后印发实施。

  (三)由副县长李宝山负责,加强与北京同仁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沟通对接,确保药材达到企业直采基地标准要求,并作为试点示范,带动全县林下产业发展。

  五、关于修订《多伦县草畜平衡和禁牧管理办法》事宜

  为保护和巩固我县生态建设成果,解决草原过牧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同意林草局提交的修订《多伦县草畜平衡和禁牧管理办法》。由林草局牵头,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及与会人员意见,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多伦县草畜平衡和禁牧管理办法》由副县长李宝山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六、关于远景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申报有关事宜

  鉴于远景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醇一体化项目完成风机颠覆性因素排查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原则同意远景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上报盟能源局。

  出  席:县委常委、副县长王丹阳,副县长赵国明、柳立萍、李宝山、刘德志、郭晓东、张文兴,政府党组成员田永健。

  列  席:人大常委会刘凤亭,组织部高月林,发改委柳金彦,民委马承古,审计局张静,司法局王宝祥,自然资源局汪建兴,交通局吴国军,水利局李福海,乡村振兴局王巨玺,文旅局王新鹏、张明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乔慧祥,财政局李伟民,农科局郝艳文、贾永瑞,林草局王立堂、李岩、左鸿飞,森林公安局赵志明,供电公司于泳,武装部刘江,生态环境局朱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