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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4-000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多伦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24-03-18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3-18 10:26:28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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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多伦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3-18 10: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民政厅等11部门工作安排和《锡林郭勒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与保护资源环境有机结合,全面检查复核2018年、2019年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全面治理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违法违规散埋乱葬行为,分步、分类解决存量问题,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整改,对此前未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进行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城乡、科学规划,节约土地、生态环保,保障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按照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维护逝者尊严。

  (三)坚持注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带头作用的原则,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坚持长效治理与监管机制并重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将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长效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健全以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围绕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情况、“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及殡葬领域价格收费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的政策举措和存在问题。

  县联席会议由民政局局长为召集人,民政局、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草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

  一是全面检查复核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对照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民政发〔2018〕20号)和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殡葬领域严格监管、规范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民政发〔2019〕34号)中关于“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要求,重点对以下情形检查复核,着力核查已有问题整改情况及是否出现反弹,对未整治、整治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禁整而不治、治而无果。

  1.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预售墓位、建售超面积墓位、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等;

  2.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墓穴(墓位)出售(租)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过程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捆绑收费;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等;

  3.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4.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  

  二是依法检查复核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行为。对照自治区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75号)和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盟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民政发〔2019〕16号)要求,检查复核违建“住宅式”墓地整治情况,并督促整治不到位的依法整治到位;对已摸排而未纳入整治范围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和活人墓”开展整治。(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是对新增问题“零容忍”。自2018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无论是公墓内还是公墓外出现的新增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刹住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歪风。

  (三)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2021年3月至2025年12月)

  集中5年左右的时间,全面依法治理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统筹推进土葬改革。在土葬改革区,要明确禁埋区、集中安葬地,推进绿色土葬,引导群众在合法地点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少占地的生态安葬方式。

  (二)加快殡仪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殡仪馆的建设力度,以公益惠民为导向,确保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大力提升遗体接运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能力,为群众集中文明治丧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三)“一墓一策”分类整治。按照先易后难,“先主干道、后次干道”的原则,制定“一墓一策”措施,通过绿化遮蔽一批、迁移一批、平整一批等方式方法,分类进行治理。对“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对具备基本安葬条件,可以绿化遮蔽的零星、成片各类违建墓地,通过绿化、迁移、深埋等方式予以限期整治;对不具备基本安葬条件,无法绿化遮蔽的零星、成片违建墓地,要先建后迁或临时转存安置,在具备基本安葬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迁移等方式予以治理;对无主违建墓地,由居民委员会通过走访、寻查,依法依规治理并妥善安置。

  五、工作安排

  1.摸清底数(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对“三沿七区”所辖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的摸排,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图上标识、建立台账、汇总分析,为长效治理工作提供详实依据。

  2.分类治理(2021年6月至2025年8月)。对违建墓地分类进行治理。硬化大墓、活人墓的整治要严格落实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的时限要求,确保完成整治任务。“三沿七区”重点区域范围内其他违建墓地,到2025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治理工作。

  3.巩固成果(2021年3月至2025年12月)。多伦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分阶段、不定时的开展长效治理工作进行专题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等有关情况及时报盟民政局。2025年9月开始对长效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如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推动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治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等作用,做实做细复检复核工作。

  (二)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分类整改。要针对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视情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避免“一刀切”。对公墓内违建墓位,除历史遗留、具有文物保存价值以外的一律依法整改,对久拖不治甚至继续违规建售的,依法严厉惩处。对公墓外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顶风违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墓位硬化面积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三)坚持疏堵结合,保障稳妥推进。坚持疏导先行,强化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作为治理违规建墓的基础条件,优化日常服务管理,提高群众认可度满足逝有所安需求。没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或相关设施不足的地区,不得强行整治、一拆了之。

  对涉及普通群众坟墓改造迁移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周密稳妥慎重推进,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示范引导为先,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以群众自行治理为主。

  (四)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此次巩固提升行动及违建墓地治理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加强殡葬管理、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和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自觉守法的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健全治理督查机制,通过平时检查、不定期抽查、电话随访、线索跟踪暗访等方法,加强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的督导检查。

  (六)突出示范引领。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此次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带头实行违建墓地自行迁移至公墓、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对亲属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迁移违建墓地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努力营造文明丧葬的良好氛围。

  (七)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各村委会划定区域建设公益性公墓,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人口、民族、耕地、交通和殡仪服务覆盖范围等实际,合理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提高安葬服务供给作为治理农村散埋乱葬的基础条件 。

  (八)凡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拒不执行本实施方案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联席会议在民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民政局职责任务

  按照盟委和行署的统一部署,牵头做好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长效机制落实工作及殡葬领域严格监管、规范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牵头召集联席会议,牵头召开分析研判会,进行调研督查。严格把握政策,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情况、“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及殡葬领域价格收费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要态度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二、公安局职责任务

  做好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阻碍检查复核整治、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修坟建墓墓主信息查询、整治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局职责任务

  结合部门实际,运用卫星遥感图像识别、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协同开展摸排责任辖区内尤其是“三沿七区”可视范围责任辖区内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以及违反规划建设公墓设施等情况。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三沿七区”摸底排查、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与督查调研工作。

  严格把握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判定是否违法占用土地、违反规划,对违法占用土地、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造用于遗体安葬(放)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公墓设施情况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四、生态环境分局职责任务

  开展摸排责任辖区内尤其是“三沿七区”可视范围责任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三沿七区”摸底排查、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与督查调研工作。

  严格把握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任务

  开展摸排责任辖区内尤其是“三沿七区”可视范围责任辖区内公园及其它公共绿地违法违规修坟建墓等情况摸排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三沿七区”摸底排查、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与督查调研工作。

  六、农牧和科技局职责任务

  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开展摸排责任辖区内尤其是“三沿七区”可视范围责任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三沿七区”摸底排查、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与督查调研工作。

  七、林业和草原局职责任务

  结合草原卫星图斑、森林督查整改工作,对疑似在林地、草原上修坟建墓的图斑进行实地核实,对核实后认定的违规问题,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森林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改。

  八、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任务

  加强对殡葬延伸服务的价格管理,全面掌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和价格情况。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项目建设上予以支持。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任务

  持续开展殡葬领域价格检查,重点查处未对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提供遗体接运等基本服务过程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的;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任务

  指导做好骨灰、遗骨迁移卫生防疫工作,检查复核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

  十一、宣传部职责任务

  广泛宣传殡葬、土地、环保等法规政策,弘扬文明殡葬理念。

  十二、多伦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开展摸排景区、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尤其是“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违法违规修坟建墓情况;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三沿七区”摸底排查、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与督查工作。

  多伦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范立水        民政局局长                        

  成  员:侯利军        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韩宾臣        宣传部副部长          

  岳秀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海龙        公安局副局长

  汪建兴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德江        生态环境多伦县分局副局长

  杨金将        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夏振华        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瑞恒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汤晓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俞海生        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