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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4-000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多伦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24-03-07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3-07 11:06:5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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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07 11:0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23号)精神,做好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目标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年报工作任务,确保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圆满完成。具体目标为:2024年6月30日前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0%。

  要保证食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实现100%年报目标,按照年报公示精细化分类企业名单进行认领多伦县市场主体并分类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公示经营年度报告。

  二、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时间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全县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在 2024年1月1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3年度年报信息并公示。

  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年报工作任务

  (一)严格年报工作纪律,着力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性

  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指导市场主体自主填报年报,为市场主体年报创造条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代替企业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防止虚假年报问题发生。要认真指导企业正确对待和准确填报年报信息,要统一相关数据项的咨询和答复口径,为企业提供详实的填报说明。

  (二)开展培训指导,着力提质增效。一是继续加强对业务科室人员的培训,让全体工作人员都能熟悉掌握年报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年报操作流程。二是继续加强对企业年报联络员的培训,向企业联络员详细讲解年报报送方式、报送时间、报送内容、报送流程及未履行年报义务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要把市场主体年报和宣传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精准地宣传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各项规定,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年报公示的社会认知度。

  (1)媒体宣传。通过当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市场监管所通过LED广告屏(电子显示屏)不定时播放年报公示公告。

  (2)网络平台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发布市场主体年报公告,提醒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履行年报义务,告知市场主体年报时间、方式、操作流程以及未年报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建立年报QQ群、微信群,指导市场主体年报、解答常见问题。

  同时,对前来咨询或者办理年报业务的经营者现场指导其填报年报信息。特别对经营户集中的商场和超市等场所的经营户进行现场指导填报年报信息。

  (四)要把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紧密。将企业年报贯穿到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服务各项业务工作中,凡是企业来相关部门、基层所办理业务时,及时提醒引导其尽早申报年报;企业人员到市场监管局、基层所办理企业档案查询、企业档案调入、调出时,相关人员在为其办理业务的同时,及时告知其自主按时做好年报;同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年报服务咨询窗口和联络员备案绿色通道,实行专窗服务、专人指导。为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不会用手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提供上网服务;要注重对辖区市场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填报错误、登录不顺畅等问题及时予以具体指导,及时指导、督促辖区市场主体按规定参加市场主体年报。

  (五)要把企业年报和吊销清理“僵尸、失联”企业工作紧密结合。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和对“僵尸、失联”企业清理吊销工作,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根据 《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及自治区市场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2〕546号),继续开展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失联 ”企业的清理工作。特别是对精细化清单里属于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积极开展“吊销”营业执照的清理工作,使其强制退场挤干市场水分有效净化市场环境,释放市场资源提升企业活跃度,为有效提高企业年报工作质量和年报率奠定基础。

  (六)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截止 2024年6月30日24点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采取批量列入方式,统一对未完成2023年度年报信息公示的各类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将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管理与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企业管理相衔接,通过网络专线、电子政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建立企业登记备案、股权变动、失联企业、未报税企业等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