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多政办发〔2018〕16号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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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制定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多政办发〔2017〕12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能抢抓时间、克服困难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但在2017年底盟级绩效考核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为完善此项工作,进一步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组织领导和宣传 

  草原补奖政策从2011年开始实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体现了党中央对草原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怀和重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工作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严格把关,落实补奖资金和地块 

  县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依据各乡镇上报的补奖面积制定了多伦县2017年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发放统计表(附件),2018—2020年原则上以此表为准落实任务资金。各乡镇要进一步核实数据,做好自查自纠,确需调整任务资金量的,要以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同意后变更。国有农牧场中原青龙背移民区草原已转为国有,经县政府研究,将补奖资金平均发放给2017年以来新识别的贫困户,任务资金量以县扶贫办提供的贫困户名单为准,上述两项数据变更县政府不再发文通知。 

  三、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地块面积与资金量相符,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资金。 

  (二)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纪行为。 

  (三)各乡镇、森林公安局、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要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的监管工作,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上一牧业年度违反禁牧、草畜平衡户名单抄送县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核定后扣发补奖资金。为落实全盟支持优质肉牛产业发展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草畜平衡区良种肉牛每头按2个羊单位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