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依法办学,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遵循“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综合治理、教育疏导”的原则,通过扎实有效、严格的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依法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办学条件差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全县学前教育良性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顿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重点是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二)清理整顿内容
重点检查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园舍设施、办园规模、师资队伍、保教行为、收费标准、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情况,清理办园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
三、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5日-2月15日(具体实施宣传、检查、整改、清理整顿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组织领导,成立多伦县民办幼儿园集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文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树林 教育科技局局长
刘守峰 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
成 员: 许金奎 公安局副局长
付月梅 教科局副局长
夏振华 卫生和计划生育副局长
刘福忠 食药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张立民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陆 峰 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黄树林(兼),联系人:郝云鹏,联系电话:4524140。
五、实施步骤
(一)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逐一摸清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全县民办幼儿园在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多伦县集中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评分标准》及各行业要求对各园打分,检查结束后汇总各园分数,分别提出清理、整顿意见。
对于经审批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进一步规范要求,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合格后,给予年检。经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停业整顿,不予年检,并收回办园许可证。
对未经审批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按要求进入申办程序;对分数相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继续整改;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下发《停办通知书》,依法清理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对有非法办学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无证民办幼儿园,第一时间介入,做好停止建设的说服教育工作。
(二)清理整顿结束后,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目标进行定期检查。县政府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告清理整顿结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社区要建立无证民办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出现新增的无证幼儿园,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联合检查力度,积极促进全县民办幼儿园良性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充分发挥主管职能部门作用,认真总结近年民办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各单位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整改验收,对达到办园条件标准的进行登记注册、信息公开和资格审批,并做好清理幼儿园幼儿分流工作。(责任单位:教育科技局)
2.对民办幼儿园的食堂卫生及食堂设备、设施配置等是否符合标准,并对食品和饮水卫生进行检查。(责任单位:食药工商质监局)
3.对民办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检查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阻碍专项治理工作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局、消防大队)
4.对民办幼儿园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检查保教保育员及幼儿健康方面工作,对无证经营者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责任单位:卫计局)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舆论载体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办标准化幼儿园、清理整顿不合格民办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民办幼儿园问题及时核实、妥善处理。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指导,引导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科学实施,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四)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体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兴办公办幼儿园;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鼓励民办幼儿园举办标准化、普惠性幼儿园,积极引导高端民办幼儿园落户多伦县,形成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教育的需求。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积极妥善做好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对整改后达标注册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监管,对已经取缔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检查,防止出现新增的无证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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