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多政办发〔2018〕3号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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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依法办学,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遵循“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综合治理、教育疏导”的原则,通过扎实有效、严格的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依法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办学条件差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全县学前教育良性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顿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重点是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二)清理整顿内容 

  重点检查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园舍设施、办园规模、师资队伍、保教行为、收费标准、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情况,清理办园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 

  三、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5日-2月15日(具体实施宣传、检查、整改、清理整顿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组织领导,成立多伦县民办幼儿园集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文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树林   教育科技局局长 

  刘守峰  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 

  成  员: 许金奎  公安局副局长 

  付月梅  教科局副局长 

  夏振华  卫生和计划生育副局长

  刘福忠  食药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张立民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陆  峰  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黄树林(兼),联系人:郝云鹏,联系电话:4524140。  

  五、实施步骤 

  (一)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逐一摸清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全县民办幼儿园在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多伦县集中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评分标准》及各行业要求对各园打分,检查结束后汇总各园分数,分别提出清理、整顿意见。 

  对于经审批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进一步规范要求,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合格后,给予年检。经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停业整顿,不予年检,并收回办园许可证。 

  对未经审批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按要求进入申办程序;对分数相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继续整改;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下发《停办通知书》,依法清理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对有非法办学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无证民办幼儿园,第一时间介入,做好停止建设的说服教育工作。 

  (二)清理整顿结束后,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目标进行定期检查。县政府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告清理整顿结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社区要建立无证民办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出现新增的无证幼儿园,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联合检查力度,积极促进全县民办幼儿园良性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充分发挥主管职能部门作用,认真总结近年民办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各单位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整改验收,对达到办园条件标准的进行登记注册、信息公开和资格审批,并做好清理幼儿园幼儿分流工作。(责任单位:教育科技局) 

  2.对民办幼儿园的食堂卫生及食堂设备、设施配置等是否符合标准,并对食品和饮水卫生进行检查。(责任单位:食药工商质监局) 

  3.对民办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检查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阻碍专项治理工作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局、消防大队) 

  4.对民办幼儿园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检查保教保育员及幼儿健康方面工作,对无证经营者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责任单位:卫计局)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舆论载体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办标准化幼儿园、清理整顿不合格民办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民办幼儿园问题及时核实、妥善处理。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指导,引导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科学实施,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四)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体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兴办公办幼儿园;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鼓励民办幼儿园举办标准化、普惠性幼儿园,积极引导高端民办幼儿园落户多伦县,形成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教育的需求。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积极妥善做好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对整改后达标注册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监管,对已经取缔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检查,防止出现新增的无证民办幼儿园。 

多伦县集中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主要责

任单位

评分

园舍条件40分

园舍设计、安全等15分

以《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为依据进行评分,保证坚固、安全、适用,有防火通道,符合幼儿园建筑标准,需房屋产权证明、多于5年的租赁合同、安全、消防鉴定材料等。保证园舍、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确保幼儿、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楼梯设计坡度、宽度及扶手符合幼儿安全规定并符合幼儿需求,疏散功能、应急灯、标志符合要求;其它相关要求。

消防大队

 

生活用房20分

二类园睡眠室与活动室合用的,面积 不低于60平方米;全园合用卫生室面积大于18平方米;卫生室安全适用,与洗手间分隔或分间,有流动水,水龙头若干;单设保健室、晨检接待室于园所出入口,面积大于8平方米;厨房有主副食加工区及食品储藏库房,布局合理,流程规范,有食品消毒、留样、储藏、加工设备。

食药局、卫生监督所、教科局、

 

活动用房3分

每班有标准活动室,面朝南、采光好;二类园睡眠室与活动室合用的,面积 不低于60平方米;有公用音体活动室和其它辅助用房。

教科局

 

活动场地2分

二类园户外活动场地布局合理、安全平坦,大于1.2平方米/幼儿;户外绿化面积 大于1.5平方米/幼儿。

教科局

 

设备15分

安全设施等4分

室内外设施设备坚固耐用、环保、光滑无棱角,无安全隐患;电源插座位置安全。

    消防大队

 

教学设备4分

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开放式的玩具柜、图书架;保证教师用书、刊物、资料,保证教学所用音乐、体育设备及信息化设备。

教科局

 

保育设备5分

有适合幼儿使用的衣帽柜、手巾架、水杯柜、消毒柜及饮水设施;保健室有身高、体重测量计、视力表、常用药及药品柜、高压消毒锅;厨房有烤箱、红外线消毒柜;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设备;保证幼儿每人一睡床,寄宿制幼儿园应专设睡眠室。饮水设备等安全,流程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设备。

食药局、卫生监督所、教科局、

 

活动器械(玩具)2分

有满足幼儿动作发展要求户外运动器械、室内外玩具、游戏材料和图书,二类园不低于3册/人,并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户外大型玩具1件以上,安置在软质地面,保证安全、适用、摆放合理。

安监局、教科局

 

人员配备7分

整体要求1分

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热爱幼教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忠于职守;使用普通话。

卫生监督所、教科局

 

园长1分

学前教育专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高中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园长岗前培训证书;副园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保证正常开展工作。

教科局

 

教师1分

聘任教师应具有幼儿园师范学校或同类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二类园配备1-2名教师/班;保证教师培训时间、经费,保证幼儿教师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教科局

 

保育员1分

高中以上学历,经县级以上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二类园配备1名保育员/2班。

卫生监督所、教科局

 

保健员1分

二类园配备专职保健员,高中以上学历,经盟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举办的岗位培训。

卫生监督所

 

炊事员1 分

二类园按1:60配备炊事员,至少1人经烹饪专业培训。

卫生监督所、教科局

 

其它人员1分

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计、出纳应与幼儿园主要责任人实行亲属回避制度;配备经公安部门培训的保安人员。

公安局、教科局

 

环境建设9分

绿化、美化2分

户外绿化面积 大于1.5平方米/幼儿,室内外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植物;活动室内布置盆花。

教科局

 

环境布置7分

室内外环境布置美观,有地区、季节和儿童特点;适合幼儿学习、生活,充满童趣,遵循与教育目标一致、适宜性、幼儿参与性、开放性、经济性等原则;玩具柜设计合理,各种玩具、图书摆放便于幼儿自由取放。

教科局

 

制度建设5分

制度2分

有幼儿园工作制度、安全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制度。

消防大队、食药监局、卫生监督所

 

保教队伍管理3分

与保教工作人员签订雇佣合同,保证教师工资待遇;保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奖惩制度行之有效;有良好的园风和师德;档案齐全。

教科局

 

教育教学工作9分

教育学方针3分

办园思想端正,坚持教养结合 ,坚持面向全体幼儿,办园有特色;认真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措施完善、得力。

教科局

 

教育教学活动3分

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科学组织幼儿开展一日活动,保证幼儿户外活动、体育活动和游戏时间,防止小学化教学。

教科局

 

教育教学计划3分

教育教学有日计划和教案、有月周安排 ,学期计划;计划详细、合理、周密,指导性强,落实得好,有检查、总结。

教科局

 

卫生保健工作15分

卫生工作5分

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食药局、卫生监督所

 

保健工作10分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定期体检;每周订一次食谱,每月有伙食计划,膳食能满足幼儿发育需要;建议家长定期带幼儿进行专业测算营养;保证幼儿餐点合理;无重大伤亡、中毒事故 。

食药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