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伦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多政发〔2018〕123号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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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多伦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2018年第23次常委会会议和中共多伦县人民政府党组27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锡发改函〔2018〕号62号文件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6日 

多伦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6〕1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17号)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发〔2018〕10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进程,建立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壮大本土盐业企业,全面提升食盐安全治理水平,形成符合多伦县的盐业行业管理体制和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二)基本原则。 

  确保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发展。 

  注重统筹兼顾。实现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政策法规和治理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按照国家新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规范条件对全盟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标准且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企业,取消食盐定点生产资质。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责任单位:经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发改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排序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包括食盐转代批企业),按照国家新的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对全县现有食盐批发企业(包括食盐转代批企业)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标准且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企业,取消食盐批发资质。(责任单位:经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发改局、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食盐监管专业化建设,将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多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划入多伦县食品药品和工商技术监督管理局。在上述两部门增设盐业管理机构、增加编制,按照公开透明、合法依规的程序完成人员安置。 

  1.职能划转。多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多伦县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县盐业工作,保证行业发展稳定;县食品药品和工商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公安、司法、卫计局、食药工商质监、价格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2.机构设置与编制调整。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发〔2018〕109号)和锡林郭勒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增加事业编制的通知》(锡机编发〔2018〕22号)文件精神,为多伦县增加事业编制2名,用于定向接收盐业体制改革划转人员。

  3.人员安置。按照盟人社局确定的划转人员名单,将人员划转至县经信局和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详见附件2《锡林郭勒盟盐务管理局划转人员名单(多伦县)》),县人社局、编办负责划转人员手续办理工作。(责任单位:经信局、编办、人社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发改局、公安局、卫计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 

  三、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 

  (六)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以自有品牌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不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与没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各类商品流通企业或个人在食盐批发领域进行合作。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责任单位:经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发改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 

  (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县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照自治区相关措施进行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 

  (八)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多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研究制定工业盐(工业废渣盐)的生产、销售、质量监管等管理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业盐(工业废渣盐)生产企业要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尤其是工业废渣盐流入食盐市场。县食品药品和工商技术监督管理局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责任单位:经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 

  (九)完善食盐储备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政府储备由县盐业公司负责,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食盐和原碘安全供应。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责任单位:经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 

  四、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十)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监管。多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依照国家、自治区新的规范条件和要求对全县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审核后报盟经信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经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卫计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 

  (十一)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将全县食盐纳入自治区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责任单位:经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 

  (十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托盟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及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食药工商质监局、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 

  (十三)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多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负责划定我县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做好兜底供应工作,保证边远贫困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责任单位:经信局、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 

  (十四)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多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多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 

  (十五)保障改革工作经费。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后,经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盐业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项经费保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经费、行业管理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食药工商质监局) 

  附件:1.多伦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多伦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姚宏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何明鉴    副县长 

  成  员:谢晓东    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戚建设    公安局政委 

      刘  涛    发改局局长 

      岳金栋    经信局(商务局)局长 

      田永健    财政局局长 

      闫荣厚    人社局局长 

      宋喜武    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局长 

      和秉峰    卫生计生局局长 

      刘守峰    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 

      柳金彦    发改局副局长 

      李淑云    经信局副局长 

      刘福忠    食药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郭  宇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多伦县支公司经理 

  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局长岳金栋(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