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伦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多政办发〔2018〕135号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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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多伦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5日

多伦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地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和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县人民群众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根据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提前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征兆,“宁可备而无突、不可突而无备”,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地质灾害隐患分布 

  我县地处阴山山地北坡,内蒙古波状高原南缘,地形为四周高、中间低,南部高、北部低,由西南向东北、再转向东南的半环形盆地。低山面积851.2 km2,占总面积的21.97%,丘陵面积169 km2,占4.34%;河谷洼地面积1223.8 km2,占31.45%,山前倾斜平原和高平台面积810.9 km2,占20.84%,堆积类型沙丘面积836.7 km2,占21.5%。 

  根据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详查成果,我县主要有地面崩塌、不稳定斜坡、塌陷、泥石流四种地质灾害类型。共发现风险点、隐患点84处。其中崩塌风险点47处,不稳定斜坡隐患点25处,地面塌陷隐患点8处,泥石流风险点4处。全县5个乡(镇)均有地质灾害隐患,隐患点分布较分散,诺尔镇27处、滦源镇12处、蔡木山乡13处、大北沟镇17处、西干沟乡15处。在雨季时对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威胁较高,应尽快做好防护措施。 

  (一)崩塌 

  我县发育的崩塌类型为基岩崩塌,主要分布于露天开采矿山存在人工削坡、挖采的地段。规模都属于小型崩塌,其破坏方式一般为倾倒式或坠落式。全县发现崩塌风险点47处,崩塌风险点边坡高度都超过了10m,坡脚在60°到90°之间,易发生地质灾害。 

  (二)不稳定斜坡 

  不稳定斜坡风险点31处,分布于砂石粘土矿和公路沿线存在人工削坡和挖采的地段,经过对斜坡形态及地质结构分析评价划为稳定性等级较差(欠稳定)但尚无变形迹象的斜坡。不能确定其可能失稳的方式,在地震、暴雨、坡脚卸载等外力作用下,可能发生滑坡、错落、表层溜坍、崩塌或者坡面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害对象主要为矿区内建筑、机械、施工人员和道路沿线过往的群众。 

  (三)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风险点隐患点8处,多伦县塌陷类型全部为非熔岩塌陷,即采空塌陷,主要分部在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如遇地震、暴雨、地下开采过程中的震动等情况可能会引发地面塌陷,存在安全隐患。 

  (四)泥石流 

  我县内发育4条泥石流,大多发生时间相对集中在每年6-9月份,4处风险点距离村庄较近,如遇暴雨会对下游村庄居民构成严重生命财产威胁。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尤其是对于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公路、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实地调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监测责任人和防治责任人必须到岗到位,监测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按要求进行预警报告,组织人员临时撤离避让。 

  (二)对易发生地质灾害条件的危险地段,提出具体的防灾预案。各类矿山企业因生产活动在汛期易引发的滑坡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安监、环保、水利部门共同配合,每月进行巡回检查。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制定矿山坑下坑上滑坡事故专项防灾预案和地面塌陷危害区专项防灾预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三)建立健全防范网络体系,着力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体系。各乡镇、村(社区)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本地域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将预警报告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在7月30日前报送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真做好重点防范区的监测预警工作,特别是在汛情期间,要密切监测灾害隐患点,消除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重点防范区从事建设或其他开采项目,必须事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防引发地质灾害事故。 

  (四)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各采矿业主应承担治理项目费用,并按项目治理专项设计要求,进行日常监测和预报工作;对无主易发生地质灾害废弃采坑,努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地方、企业匹配相应的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坚持隐患巡查制度和速报制度 

  (一)坚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地调查研究。要建立经常性的巡视制度,在巡查中应对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初步判断,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切实予以落实。 

  (二)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险情巡视制度。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矿山企业汛期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时,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个人和基层组织要立即向乡镇政府、国土所报告情况,乡镇政府、国土所应在3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国土局和安监局。同时,国土局和安监局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协助政府妥善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遇到重大灾害险情时,县国土局和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和安监局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勘查处理灾害事故。处理完毕后,国土局和安监局要编制详细、完整的调查处置报告,报送人民政府,国土局和安监部门进行备案。 

  (四)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所,矿山企业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主要领导、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以及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农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让措施,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和监督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地灾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多伦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供电局、卫计局、气象局、水利局、住建局、经信局、发改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教科局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任进彪兼任,副主任由王桂琴兼任,联系电话:4526939、4526377。 

  六、职责分工 

  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工作;负责核实地质灾害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和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协助确定地质灾害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及财产损失;负责有关地质灾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工作。 

  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做好灾后救济工作并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工作。 

  交通局:负责主要城镇公路、道路及两边引发的崩塌、塌陷、滑坡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输送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抢救现场;负责地质灾害现场周围水域、道路的管理;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交通中断、人员伤亡等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住建局:负责乡镇、村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地质灾害发生后建筑物的受损情况进行鉴定;负责提供受灾区域的供、排水及供气管网受损情况;参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水利局:负责山洪引发的泥石流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管、预防和治理工作;对地质灾害发生区域附近的库坝进行监测、监控;对地质灾害发生区域附近的河道上、下游及沟谷的水流情况进行监测,提供水情资料;参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卫计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应对方案;负责调运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对灾区的医疗保障;负责地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确定伤亡人数。 

  经信局:负责抢险物资的储备和提供工作;组织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气象局:负责管理区境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发布本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 

  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地质灾害的检测、预防和处理工作,防范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露天、井工采矿矿山边坡、塌陷区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责成矿山企业加强边坡稳定性、塌陷区的监测,防止发生崩塌、滑坡、塌陷地质灾害造成的矿山安全事故。 

  财政局:保证灾害抢险和救灾资金的及时足额划拨。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灾区通信保障工作,保证灾情的迅速传递和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畅通。 

  供电局:负责灾区的电力供应,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电力需求,保障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 

  文体广电旅游局:对游客进行宣传疏导,勿入灾区;做好灾区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 

  教科局:负责学校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  17.环保局:负责矿山和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工作。 

  各乡镇: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制定本辖区内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落实本区域地质灾害工作任务和各项措施。建立本地域的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体系,确定预警报警责任人,重点加强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汛前调查与汛期巡查。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治工作。对无主采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管,避免人畜发生安全事故。如出现险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及时通知灾区村民撤离现场。 

  其他部门:在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参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