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伦县多伦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方案的通知

多政办发〔2018〕123号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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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多伦县多伦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18日 

多伦县多伦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协同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8〕413号)文件精神,全县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后台并行办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断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社会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推进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创优政务环境,做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一体化,不动产登记、税收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流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材料要件,统一公布时限 

  1.由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税务局配合,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共同依法确定办事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以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税收、所需法定要件为基础,按照不缺、不漏原则,分类制作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2.梳理材料要注意区分只涉及不动产登记、涉及税收与不动产登记、涉及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三种类型,分门别类进行梳理。 

  3.能通过信息共享交换的资料,不再让申请人重复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件一律不得列入申请目录。 

  4.县国土局和住建局、税务局在不动产登记法定时限内共同商议各自办理时限,并统一对外公布。 

  (二)调整服务窗口,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1.与房屋有关的登记业务设立房屋交易、税收与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人员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局、税务局三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设立专门工作区。 

  2.其他登记业务可单独设立纯登记业务窗口和税收+不动产登记业务窗口。 

  3.其他土地、房屋相关业务等可在办事服务大厅设立单独窗口,让群众少跑窗口、少排队,提高办事效率。 

  以上窗口的设立、调整,由县行政审批中心牵头,会同县国土局、住建局、税务局等部门,共同调整优化现有窗口设置,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和其他类型业务窗口,并做好服务窗口标识统一更换等工作。 

  (三)实行“一窗受理”,后台并行办理 

  1.“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受理业务,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向群众一次性收取房屋交易、税收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申报材料,一次性核验身份。整个流程按照法定流程只收取一套法定资料,各部门需留存档案,由部门之间复制留存或互相推送共享。 

  2.受理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相应资料分送县房管局和县税务局。县房管局工作人员调阅房产交易系统及核查房屋档案信息后,履行交易职责。县税务局现场完成征税后,将契税缴款凭证(办证证明联)或《不征税信息认定表》直接转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统一收取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该窗口内部运转流程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收取并审查申报材料;县房管局工作人员履行交易职责;县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对住房等信息后现场完成核税、缴税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录入系统。 

  (四)实现信息共享 ,推展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县国土局和住建局、税务局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创造便利条件,按照信息共享的相关规定和使用单位的业务需求,确定技术规程和路径,梳理制定信息共享目录,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尽快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确保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业务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无缝衔接。 

  1.国土局和住建局要加快完善信息实时共享中间库的数据融合,建立数据交互验证机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展同级信息推送,尽快实现房屋交易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自动交互。 

  2.国土局和税务局要积极探索通过系统同级对接的方式实现信息推送和实时共享,暂时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可按月或季批量进行数据交换或档案信息查询机制。 

  3.各部门要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国土局继续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积极探索“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推进网上咨询、预约、申请、查询、反馈等服务事项“能上尽上”,打造“不打烊”的“数字不动产登记”,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做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实现“最多跑一次”。 

  (五)优化服务方式,明确各方责任 

  1.优化缴费方式,对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的,由窗口受理后税务部门进行计税后缴纳税款,积极推广网上申报、网上支付等方法完成缴纳税款;对需要依法缴纳登记相关费用的,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后,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选择即时预缴,或中介公司代缴等方式。优化领证方式,窗口应主动告知办事企业和群众可凭受理通知书和领取人身份证至发证窗口直接领取,也可选择快递送证上门的方式领取,根据服务对象的选择,提供不同的领证方式服务。 

  2.简化申请材料,对于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成套住房申请转移登记的,不再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材料。 

  3.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依法确定各自办理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各自办事交率。 

  4.国土局和县住建局、税务局对各自办理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及办理结果承担责任。 

  (六)分别存档管理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局、税务局三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按照中央、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凝心聚力,共同做好窗口、资料、流程整合工作,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统筹领导、协调,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形成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抓好分工落实,合力协同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全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申办人政务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一窗受理业务的要求抓紧调整窗口、加快数据共享,按照“全业务”要求抓紧公布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业务类型。区分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抓紧制定申报材料目录、办事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同时要加强咨询服务,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好群众办事,确保平稳过渡。坚持权责一致,县国土局和住建局、税务局三部门既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各自事权设置、流程设置、办理时限承担相应责任,又集于一窗,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三)健全保障机制,加强指导监督 

  “一窗受理”工作涉及窗口改造、流程再造、人员增加等多项事宜。各部门要及时与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保障窗口设置、人员整合、业务再造等方面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需求,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窗受理”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督查室将对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因推进不力、相互推诿造成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者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确保信息安全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保护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在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过程中,要筑牢安全防线,确保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网络和数据库的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等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