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伦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多政办发〔2018〕120号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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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多伦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8日 

多伦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内政发〔2017〕 155号)、《锡林郭勒盟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锡土地调查办发〔2018〕3号)相关要求,为保证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显示,全县土地总面积386368.86公顷,其中:耕地52130.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49%;其中坡度小于2度耕地28599.14公顷,坡度大于2度至6度耕地19736.55公顷,坡度大于6度至15度耕地3795.03公顷;园地44.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林地101716.2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6.33%;草地214730.8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55.58%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756.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5%;交通运输用地3218.2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84.8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8%;其他用地3986.8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3%。多伦县在全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中经济类型为农业,为整个锡盟地区13个旗县市区中唯一的农业经济类型旗县。 

  二、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做好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之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各项工作需要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前提。 

  三、调查原则 

  (一)调查采取“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筹本乡镇土地调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调查中,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调查,严把成果质量,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 

  (三)调查中,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总体要求,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盟国土资源局相关规定,做到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方法统一、要求统一。建立县级自检专检制度,保证调查成果质量,确保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四)调查中,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已有资料和成果,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原则,做好衔接,协调农牧业、林业、水利、住建、草监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数据的可比性和延续性。 

  四、主要任务 

  在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包括: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将调查底图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部门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及补测。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与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对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未覆盖和城镇村庄新扩区域,要以不动产权籍修补测成果为准,参考最新的遥感影像图等,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乡镇政府、国土所及村居委会相关人员配合建库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内业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每个图斑的土地利用类型。 

  3、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二)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如果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拆迁、棚户区改造等行为造成的权属改变,对发生的变化也要相应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草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并将批准未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土地调查基础上,对全县范围内耕地进行质量调查和分等定级评估工作,并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四)土地调查数据库与共享管理系统服务平台建设 

  1.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实现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 

  2.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管理系统服务平台,满足多部门共享需求,同时满足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与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有效衔接。基于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和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不动产权籍修补测数据,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实现各类数据的一网融合。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全面汇总我县辖区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五、技术路线、方法和指标 

  (一)技术路线 

  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乡两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后评估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国家统一采购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优于1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现有优于0.2米的航空遥感数据。采用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或数字地表模型和高精度纠正控制点,制作正射影像图。在最新DOM基础上套合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对比数据库地类与最新高分辨率DOM地物特征的一致性,提取不一致图斑,依据影像特征勾绘图斑边界;根据数据库地类影像特征判读土地利用类型,内业判读地类或2种地类选项。 

  2.基于内业对比分析制作土地调查底图。国家在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逐图斑开展全地类内业人工判读,通过对比分析,提取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地物特征不一致的图斑范围,预判土地利用类型,制作调查底图。 

  3.基于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各乡镇需实地拍摄带GPS坐标和拍摄方向的举证照片,拍摄包含图斑实地GPS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 

  4.基于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5.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以县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6.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利用采用“互联网+”技术,对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采用人机交互检查方法,对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影像的一致性,并采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组织专业队伍对成果全面核查,初步成果上报自治区、盟核查,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7.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设计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 

  8.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湿地、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三)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地类图斑 

  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一般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3.调查精度 

  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5. 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1:2 000、1:5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六、主要成果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2.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3.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图集; 

  (5)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 

  4.文字成果 

  (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5.数据库成果 

  (1)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2)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七、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盟的要求,从2017年10月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至2020年完成全县调查工作的成果验收、工作总结和数据发布。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下半年,部署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进行基础资料收集、经费预算等工作; 

  2018年,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 

  2018年,4月底前完成组织机构的建立; 

  2018年,6月上旬完成工作方案的编制; 

  2018年,7月中旬完成技术单位招标工作; 

  2018年,7月底完成技术单位的备案; 

  2018年,8月完成调查工作底图的制作; 

  2018年,9月全面开展调查; 

  2018年,12月底提交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 

  2019年,开展成果检查核查整改工作,开展统一时点更新。 

  2020年,统一时点更新后,完成全县汇总工作;完成各成果的验收,建立共享服务平台。 

  (二)任务分工 

  县级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1)县财政局 

  ①指导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数据汇总、建库软、硬件和核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②负责县级工作经费的落实,监督专项经费的开支情况。 

  (2)县民政局 

  ①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地名普查等成果资料; 

  ②协调解决因行政区划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3)县统计局 

  ①做好统计方法指导、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②负责调查数据的衔接,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成果发布。 

  (4)县国土资源局 

  ①负责编制《多伦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报自治区、盟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日常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③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 

  ④制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 

  ⑤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自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技术指导。 

  (5)县水务局 

  ①负责提供河流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 

  ②协调解决河流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④对河流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6)县农牧局及草原生态执法大队 

  ①负责提供草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全县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航飞影像图)和生态红线成果资料; 

  ②协调解决因草场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④对草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7)县林业局 

  ①负责提供林地林权的调查和确权、自然保护区相关资料及图件; 

  ②协助解决因林地林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④对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对本调查区域内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负责作业单位招标;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对成果进行100%自查;按要求编写各类报告和图件。 

  (三)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要加大对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我县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建军    县长 

  副组长:姚宏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逯若强    政府办主任 

      王久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涛    发改局局长 

      李万民    民政局局长 

      田永健    财政局局长 

      任进彪    国土局局长 

      朱永明    环保局局长 

      张立军    住建局局长 

      张  军    交通局局长 

      宋喜武    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局长 

      范金秋    林业局局长 

      郭宝峰    水利局局长 

      王广军    统计局局长 

      吕艳光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春明    文物局局长 

      贾永瑞    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高入伍    多伦县诺尔镇镇长  

      范晓蕾    大北沟镇镇长 

      李福海    滦源镇镇长 

      王宝祥    蔡木山乡乡长 

      郭晓东    西干沟乡乡长 

      谢久青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2.部门联络员  

  谢晓东    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局局长 

  柳金彦    发改局副局长 

  张小平    民政局副局长 

  王振国    财政局副局长 

  马永林    环保局副局长 

  高  伟    住建局副局长 

  赵春兰    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副局长 

  俞海生    林业局副局长 

  张树森    水利局副局长 

  温振宇    统计局副局长 

  丁宝顺    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占柱    交通局总工程师 

  于海军    多伦诺尔镇副书记 

  李可鑫    大北沟镇副镇长 

  董志浩    滦源镇副镇长  

  邱立广    蔡木山乡副乡长 

  刑艳军    西干沟乡副乡长 

  胡  冰    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任进彪同志兼任,在多伦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锡盟的工作部署。具体负责全县三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调查内容与工作协调,全县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技术流程设计和调查中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研究及处理等工作。同时负责保障人员、经费、车辆以及办公设备,全面做好全县的土地调查工作。 

  3.技术保障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制定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4.机制保障 

  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全面自查,积极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盟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全面复查和质检,迎接国家级的核查和验收。 

  5.经费保障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中“本次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县财政局确保土地调查经费,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质量控制措施 

  为保证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按时完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从技术、组织上要采取三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 

  依据《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本次调查县长为第一责任人,是本地区的土地调查总负责人,在组织领导、经费落实、成果质量等方面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领导调查工作,负责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督促检查落实,政府采购服务单位等;国土资源局局长为第三责任人,负责具体领导组织调查的实施。各乡镇根据辖区工作任务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具体任务和时间表,按照责权一致原则,开展工作。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 

  2018—2020年第三次土地调查开展期间,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对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对成果质量差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 

  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对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明确责任人,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