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伦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多政办发〔2019〕25号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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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多伦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多伦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90号)和《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锡署办发〔2018〕10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出租汽车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二、改革目标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促进出租汽车与互联网融合创新,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转变政府管理方式,行业监管重心向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监管和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等方面转变。 

  三、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要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四、深化巡游车改革 

  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无偿使用,具体期限一般情况不超过8年。 

  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政府应引导出租汽车提升车型档次,鼓励、支持更新和新增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车辆。 

  建立行业信用考核和退出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经营权收回机制。收回的经营权要综合考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经营者信用记录、出租汽车数量、公交发展水平、城市人口数量、城市道路拥堵状况等情况重新进行配置。应优先配置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优良、信用记录良好的经营者。 

  厘清权属关系。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关系不明确、不统一的,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归属,实现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两权”统一。 

  全面规范劳动关系。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承包人不得再转包。  

  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定价权限制定价格。出租车要安装计价器并按照标准收费。价格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巡游车运价。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方便公众乘车。  

  五、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规范发展网约车。要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科学制定网约车管理办法,实现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和错位发展,与巡游车互为补充,为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要鼓励并规范其发展私人小客车,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切实承担经营风险和服务质量责任,确保安全运营和优质服务。切实加强对违规运营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切实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信息化管理应用,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强化市场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建立行业信用体系。按照“客观、真实、公正、详细”的原则,加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基础,构建包含考核评价制度及奖惩制度的多指标行业信用体系,设立不良信用黑名单,建立奖惩制度。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信用记录,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强化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应用。把信用评价结果与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经营权准入和退出、优惠政策等挂钩。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出租车管理办法,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强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