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伦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多政发〔2020〕47号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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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多伦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31日 

 多伦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20年度全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国务院、自治区、锡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全面落实公布负面清单制度。 

  (二)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依法对各级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基础清单。制定公布县本级收费目录清单,并根据自治区、锡盟目录清单的变动实施动态调整。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乡镇人民政府执行职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各项重点任务。 

  (四)完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滚动梳理和动态调整。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推进落实价格机制改革,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托“互联网+”创新监管手段和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经营异常名录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库,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 

  (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打造诚信政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集中宣传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服务企业,营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制度。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八)优化公共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治化。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九)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安全、卫生、灾害、事故的应急防控、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监管、公示执法过程。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十)主动参与立法工作。配合自治区、锡盟做好市场经济、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向自治区提出立法建议。 

  (十一)做好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和政府拟签订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十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按照“谁制定、谁备案、谁清理”原则,明晰政府与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职责。依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全面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的规范化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及修订后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修订《多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规范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十四)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建立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深化市场监管、农牧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立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防止随意执法。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与法制审核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不得同时承担执法办案职责。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应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智能执法终端开展“教科书式”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十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权责清单”,明确不同部门和机构岗位人员的执法责任,落实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常态化的追责机制。 

  (十九)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和颁证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常态化管理机制。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执法辅助人员进入、考核、奖励、培训、退出等管理制度。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科技建设投入。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建立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平台和行政执法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整合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培训考试等系统,实现网上执法、审批、监督、考评。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接受询问和质询,按时报备规范性文件,主动向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年内听取1次本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随机抽取2个以上政府部门进行询问或质询。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政协有关委员会年内随机抽取2个以上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估。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意见(试行)》,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对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八类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检察建议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二十三)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违规违纪案件的责任提起、案件移交、结果反馈等制度。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察职责,重点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背后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十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十五)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审计工作,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十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年内至少召开1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至少开展1次开门接受人民群众评议活动。建立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工作机制,运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网络监督平台,规范群众义务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媒体发布新闻、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发挥舆论监督的正向作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完善网络举报工作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二十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网站群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约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行政复议庭,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信息化水平。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二十九)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健全完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决有关程序。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十)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主动及时调解行政管理中发现的矛盾纠纷。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行政调解程序,推动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组建行政调解队伍和调解专家库。 

  (三十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三十二)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优化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公务员日常培训中,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占30%以上。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实务技能,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十四)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核查制度,以网络学法平台学习情况为基础进行核查。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提高机关单位领导干部网络学法平台参学率和参考率。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测试制度。 

  (三十五)注重通过法治实践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性。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推动全民守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组织开展“12· 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等活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六)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定期汇报本地区、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三十七)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全面梳理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迎接国家和自治区检查验收。 

  (三十八)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落实不到位或者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推广应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运用平台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监督、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十九)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总结宣传“全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盟”示范创建经验,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促发展。继续挖掘、培育和选树先进典型,对工作基础好、创新性强的地区和项目,加大指导培育力度,营造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十)将法治政府建设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编制。认真研究规划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发展指标,并纳入“十四五”规划,提早做好编制工作,促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