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伦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多政办字〔2023〕10号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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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自治区、盟级《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推动我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将《多伦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多伦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自治区、盟级《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结合多伦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着力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教育、科研、文化等领域方面的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

)主要指标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按照“填平补齐”“提档升级”原则,到2025年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达到“旗舰中医馆”标准。到2023年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

2.到2025年,新增自治区及重点专科1个,盟级重点专科1个。

3.到2025年,中医医院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60%,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范化的治未病科、康复医学科及感染性疾病科,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数达0.8,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1.3,基层中医诊疗量逐年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量比例不低35%。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成一个县域中医诊疗中心,进一步健全以中医院龙头县直其他医疗单位为骨干,基层医疗单位为网底、社会办为补充的中医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发改委

2.加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中医院建成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科室设置,建立基层名老中医工作室为抓手,做优做强特色优势,发挥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骨干作用,提供中医诊疗和急诊急救、转诊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医医院把印章、票据、医保政策咨询等功能前移,在门诊大厅设立“一站式服务台”,让群众“少跑路、少排队、少等待”,提升患者就医体验。(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

3.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按照“填平补齐”和“提档升级”原则,到2025年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达到“旗舰中医馆”标准。充分发挥中医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和人才培养、传承创新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定期选派骨干人才深入基层开展中医药业务帮扶、指导;每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医护人员举办1-2期中医药基础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到2023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中医能力建设,将中医治未病服务内容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质量,促进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发改委、人社局)

4.推进中医药改革攻坚。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发展,进一步明确中医医院功能定位,建立体现中医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修订完善医院章程,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开展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强化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全面推进三医联动,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政策,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上下转诊、远程医疗、远程教学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鼓励推广福建三明医改模式,建立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责任部门: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构建多元办医格局。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鼓励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中医科室,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鼓励依托中医医院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中医医院与养老、康复、旅游等结合,发展医养结合、康养结合、健康旅游等服务,满足差异化、个性化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医保局)

6.强化服务能力信息支撑。推进中医医院患者就诊信息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有效衔接,2022年,加入全区中医药远程医疗协作平台,积极参与远程医疗、远程教学活动。完善中医医院智能信息系统,不断提升“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应用水平,让群众无需到院即可在线完成预约、就诊、缴费、取药全流程。到2025年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争取达到四级水平。(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7.积极推广中医护理服务。培养引进中医护理专业人员,加强中医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掌握中医护理技术操作技能,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在养生保健、慢病防治、疾病康复中提高临床疗效、维护促进健康的重要作用。按照规定比例合理配置中医护理人员,积极开展中医特色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全程参与疾病诊疗的整体护理服务模式。鼓励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开设以中医护理技术治疗、慢病管理和健康咨询等为一体的中医护理门诊。(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

(二)切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8.做强优势专科建设支持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完善设备配备,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专科骨干人才培养。筛选骨伤病、脑病、肺病皮肤病、妇科病、传染病、地方病等优势病种,形成特色诊疗方案。3年建成1个特色优势重点专科,每年推广普及1个优势病种诊疗方案2-3种适宜技术。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和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提升,打造规范化治未病和康复科室(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局)

9.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公立中医医院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联系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医药脑病、骨伤、心肺、眼病、老年病、慢性病以及小儿脑瘫等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将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鼓励县中医医院建立中医专科康复中心。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能够开展基本的中医康复治疗和指导服务。到2025年康复患者中接受中医康复技术指导的患者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民政局、医保局、残联)

10.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丰富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内涵,健全中医药治未病服务体系,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按照群众需求和医院特色,逐步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并完善治未病健康管理档案,跟踪、分析、指导健康保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开展治未病服务。县中医院要积极推广使用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

11.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公立中医医院加大应急防控投入力度,保障资金、人员、物资到位。强化装备配备和应急救治物资、药品储备,提升急诊、呼吸科室应急救治能力,组建中医疫病防治队。中医医院建成卫生应急规范医院,纳入120急救指挥系统。(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

(三)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2.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运用。2025年中医医院至少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2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10项以上、村卫生室至少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农科局)

13.挖掘传承中医药精华。持续推进中医师承教育工作,多渠道为中医药传承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挖掘整理中医药民间验方、秘方和特色诊疗技术,积极参与名老中医专家评选及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立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收集整理诊疗医案和传承学术经验。(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14.推动中西医协同创新。不断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创新中西医结合模式。加强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建设,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试点,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推行中西医会诊制度,鼓励医院间、科室间开展中西医协作,在综合医院全面推开中西医会诊制度。强化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和全科医生培养,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在心脑血管、糖尿病、感染性疾病、妇儿科疾病和抗生素耐药等领域开展中西医结合联合攻关,形成并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农科局)

15.弘扬中医药文化。拓展文化传播阵地,培养文化宣传团队,建设主题展馆、主题公园,打造居民健康素养教育基地。有序推进中医药知识进校园、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通过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推广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文化理念,提升中医药文化影响力。发展中医药传统文化产业,推出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精髓的文创产品,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培育蕴含中医药思想精华的办院理念,提升中医院文化核心竞争力。(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文旅局)

16.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推进同京蒙地区合作与交流,依托上级优质医疗资源,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通过驻点帮扶、学科共建、技术指导、专家坐诊、人员培训、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合作管理等方式,提升中医医院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有效提高县域内就诊率。(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

(四)推动中药高质量发展

17.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开展珍稀濒危药材替代品研究和开发利用,为全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强化药材产区环境保护和标准化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推进中药材产业带动脱贫人口增收,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大力推广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等绿色种植养殖技术。引导医疗机构采购质量有保证、可溯源的中药材。建立中药地道药材流通网络,建成道地药材标准化规模化和可追溯的饮片加工企业。(责任部门:农科局、发改委、工信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

18.鼓励中药创新。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中药制剂室进行制剂创新,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良中药剂型。鼓励集团化运作中药产业,在税收、金融、市场监管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违法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农科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金融办、税务局)

19.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中药药材、饮片流通使用过程追溯管理,确保中药药材、饮片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加强中药零售使用环节监管,开展医疗机构使用中药质量监督抽检、跟踪检查。加强医疗机构使用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对质量问题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开展中药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中药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安局、农科局、中医药管理局)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0.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依托国家、自治区、盟人才培养引进项目,每年至少培养2名中医骨干人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开展西医学习中医、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中医人才培养。依托“自治区内中医类别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一步加大中医全科医师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和住院医师培养模式,培养出强有力、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人社局)

21.优化中医药人才成长路径。加大中药药材种植、养殖、炮制、健康服务等技能型人才培训力度。加大中医确有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进一步落实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制度,公立中医医院主动同盟、自治区、北京等三级医院对接,聘请上级医院名老中医专家到基层开展名医工作室,建立继承人梯队,推进活态传承。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适当倾斜。继续加大基层人才培养,实施中医类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人社局)

22.培育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深入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依托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自治区级和盟级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收藏、整理、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独特的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技艺,诠释理论基础,凝练、创新诊疗方案,并加以推广应用。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引进中医药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高精尖人才。(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县委组织部、人社局)

23.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在中医药职称评审中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鼓励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注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政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强化全行业管理,推动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落实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改善中医医疗机构条件。公立中医医院人员经费预算保持90%以上。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责任部门:财政局、发改委、卫健委)

(三)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中医医疗服务按病种分值付费,激励医疗机构提供安全有效、方便适宜的中医药服务(责任部门:医保局、卫健委)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和推进新闻单位、主流媒体开办中医药健康专栏,宣传普及中医药学科文化和健康知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中医药宣讲专家团队,有计划地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巡讲。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形式的宣传渠道,将中医药养生保健融入居民基本生活方式,提升群众健康社会水平,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氛围。(责任部门:宣传部、文旅局、中医药管理局)

(五)加强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根据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职责和时间进度政府将定期调度落实情况,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部门:中医药管理局、发改委、教育局、农科局、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