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违法用地、私挖盗采、私搭乱建、破坏草原林地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多政发〔2023〕57号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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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管理力度,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县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集中整治,在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守法意识的同时,重点加大对违法占地、违法建房、私挖盗采、私搭乱建、破坏草原林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资源、私挖盗采、私搭乱建、破坏耕地草原林地行为,营造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推动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二、整治范围

  一是设施农业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的,已办理用地手续存在“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的行为;二是农村宅基地私批乱划,违法占地的行为;三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行为;四是私挖盗采、以采代探以及无证勘查开采行为;五是擅自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六是未经批准占用草原林地、非法开垦草原林地、擅自改变草原林地用途、违规放牧等各类破坏草原林地行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一是对符合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的,能补办手续的补办用地手续;二是对私占乱建的违法用地依法立案查处,拆除复垦到位;三是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盗采砂石黏土、破坏草原林地的高压态势;四是规范全县住宅小区秩序,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五是逐步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部门、各乡镇通过各种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企业充分了解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新增违法案件,化解违法用地、私搭乱建、私挖盗采等社会突出矛盾。各乡镇要深入到每个村组,把政策、法规带给每个公民。要使每个公民都清楚在国家的土地上进行所有的行为都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融媒体中心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私批乱划和设施农业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的,已办理用地手续存在“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的、耕地种树、撂荒,发生“非粮化”行为等情况的摸底排查,负责对辖区内私挖盗采砂石黏土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和宣传,对辖区非法采砂(矿)点进行排查摸底,建档管理,并责成专人监管。多伦诺尔镇负责城区内违法建设的摸底排查,要做到地毯式清查,全覆盖,不错登、漏登。摸底排查结束后,各乡镇要将摸底结果整理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汇总登记和备案,并建立台账,统一归类,做出处理意见。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农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发改委、供电公司

  (三)查处整改阶段(5月1日-6月15日)

  依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分类处置。对2020年7月3日以前属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包括住宅类、设施类、公共服务管理类)的存量图斑问题统一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范围,待国家出台整治措施后依法整治到位。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括住宅类、设施类、公共服务管理类)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查处到位、拆除到位、恢复到位,案件一并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监管人员责任;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建房或农牧业设施用地违法行为,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问题,在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的前提下,要加快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对“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该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要依法没收,该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要依法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对新增违法用地、私挖盗采砂石黏土、不符合规划要求新增私搭乱建和破坏草原林地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农科局、城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供电公司

  (四)验收总结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形成专门报告,报县委、县政府。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乡(镇)长是所辖区域自然资源领域打击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领导机构,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对辖区非法采矿点进行排查摸底,建档管理,并责成专人监管;组建专门的巡查队伍,每周对辖区全面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违法线索乡镇综合执法局进行初步核实、及时劝告制止,对《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的批复》内的权力事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属于乡镇管辖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执法相关工作;加大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的监管,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审批手续向自然资源局备案;做好国土卫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监管执法,配合自然资源局对卫片信息进行实地核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照自然资源局确认违法并进行移交的案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要求整改到位。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所在村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做好政策宣传,做到宣传到户、宣讲到人。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1.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完善私搭乱建查处程序;负责将违法用地收缴的罚款、没收的建筑物移交财政部门;负责将多伦诺尔镇摸底排查出的城区范围内新增私搭乱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发现盗采矿产资源、非法采矿、改变林业用途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负责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将违法案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对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组件的报批工作;负责对其他部门和乡镇移交的案件进行及时处置,有效维护我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长效稳定。

  2.县公安局  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移送的非法采矿、违法占地及破坏草原林地构成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矿产品运输行为;负责对无牌无证运输非法矿产品车辆进行查处;负责执法保障工作,对暴力对抗、妨碍执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县财政局  负责各部门、各乡镇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罚没款项的接收工作,负责及时足额拨付执法工作经费及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兑现。

  4.县林草局  负责全县草原林地的监督管理,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监督产业发展对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时转办各类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案件。

  5.县农科局  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负责对非法占用耕地等破坏种植条件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进行查处。

  6.县水利局  负责河道内非法采矿(砂)的查处工作。

  7.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环境破坏和污染的,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等行为;查处无手续、未达到环保标准的矿产品烧结企业,符合关停条件的,报经多伦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8.县住建局  负责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施工现场进行查封,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9.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查处工作。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涉矿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查封、扣押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设施等。

  1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对非法采矿案件所涉及的矿产品价格、林业草原违法案件草产品及林木价格进行认定,受理价格认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认定结论。

  12.供电公司  负责用电行为的监管,严禁向非法加工矿产品、非法占地的个人和企业供电,查处非法转供电行为;负责及时对非法加工矿产品的用电行为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13.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关于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政策宣传,跟踪报道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14.县检察院  负责及时受理县公安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逮捕,依法提起公诉。

  15.县法院  负责受理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案件,并及时执行到位。协助自然资源局、乡镇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管理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动真的,来实的,以铁的手腕,坚决纠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查问效。县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造成影响的乡镇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拆除不力、进展缓慢影响整体工作成效的,县纪委监委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多伦县农村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附件2:多伦县违法用地、私挖盗采、私搭乱建、破坏草原林地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排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