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建立多伦县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管理制度、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现将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多伦县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2.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管理制度
4.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附件1
多伦县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特建立多伦县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盟委、盟行署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统筹协调,研究并推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各乡镇组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具体如下:
召 集 人:王 军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召集人:田 亮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白云峰 县工信局局长
高艳青 县财政局局长
王巨玺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 张爱萍 县工信副局长兼商务局局长
欧阳劲松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德龙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善宇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闫宝军 县交通局副局长
任大为 县供销社主任
王艳娟 县发展改革服务中心主任
刘海涛 县住建局发展中心主任
刘志刚 多伦邮政分公司经理
王 攀 多伦诺尔镇副镇长
武继平 大北沟镇副镇长
刘海光 滦源镇人大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白云峰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区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主动研究我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要主动服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全区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
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项目主体的合理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指在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项目中,由项目主体购买并入项目主体的具有长期使用价值、预期用于商贸流通的各类设施设备。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应当符合经济合理性、实用性、先进性和环保要求。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程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5万及以上设施设备的采购,需要进行竞争性磋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由项目主体负责,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项目主管单位负有监督责任,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款项应当由企业自行支付,支付方式应当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款项由项目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由项目主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账并计入项目主体的专账。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由项目主体负责,项目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按半年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报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项目主管单位备案,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维修等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 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项目固定资产5年内,不得转让、出售或用作其他用途,即在2029年12月前,需保持运营状态,如有特殊情况,报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清理、注销,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当经多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科局批准后进行修订。
附件3
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日常管理制度
为规范多伦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保障项目进度与实施成效,建立项目日常监督体系。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财政部 商务部 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以及《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为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项目管理,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有效地保障项目规范和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思想
为保障多伦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效实施,加强项目规范管理,促进县域商业体系高质量发展,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全面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日常监管机制建立,进一步打牢多伦县县域商业建设基础,构建农村现代商业体系,切实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监督检查原则
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提升多伦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受益。项目要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中央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项目责任主体。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是多伦县人民政府,要对项目具体工作负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实施、注重实效、农牧民受益。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根据工作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
(二)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多伦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会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具体由多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三)落实项目监督检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多伦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及已完成项目建设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主体企业要按要求每月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项目监督检查重要依据。
(四)确保监督检查实效。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资格、收回补贴资金。
(五)整改工作要求。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并由多伦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整改通报》,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时限、要求,整改不及时的追究相关责任等。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提升多伦县县域商业建设质量。
三、监督检查组成单位
监管成员由多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他单位组成,具体由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开展监管工作,接受县纪委监督。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
日常监督管理采取实地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具体为实地考察、听取报告、查看材料、座谈交流等。要求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依据。
五、监督检查的重点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四查四看为要点。四查四看主要为:查资金、资料归档情况,看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拨付到位;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看设备有无闲置、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查项目运行情况,看工作成效;查项目整改情况,看各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每季度对多伦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查看资料、机制和结果运用情况。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按季度、年度形成报告。
附件4
多伦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多伦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能,维护专项资金使用效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多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统筹开展多伦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在获批县域商业“试点县”后在区人民政府官网开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
第三条 凡拟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需按季度向多伦县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四条 多伦县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核实收集多伦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审查核实无误后通过政府专栏进行公示。
第五条 公示重点内容为项目方案、项目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六条 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设置举报窗口,明确举报渠道。
第七条 已经公示的内容不得进行修改,如需修改的需向县域商业领导小组请示备案。
第八条 公示项目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需征得企业同意后再进行公示。
第九条 本制度由多伦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