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及要求
(一)实施范围。多伦县“三北”及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项目区。
(二)实施期限。一是锡林郭勒盟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期)2023年度退化草原修复项目区禁牧期为3年,期限为入场施工日期起顺延3年;二是浑善达克综合治理项目工程作业区以及风电光伏和防沙治沙一体化工程异地治沙按实际治理面积纳入治理范围的项目区禁牧期为5年,期限为入场施工日期起顺延5年;
(三)禁牧方式。在禁牧区域禁止下列行为:一是放牧牲畜;二是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标志、围栏等设施;三是其他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
二、管护要求及责任追究
项目区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并由乡镇组织村设立明显的禁牧标识,明确范围、管护责任人等事项。
禁牧项目区牧户有违规放牧行为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处以120元的罚款。由政府对乡镇负责人进行约谈,乡镇对村负责人进行约谈,扣除项目区所在的村管护责任人50%管护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