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将多伦县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记分情况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
多伦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0日
| 附件 多伦县医药机构人员记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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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姓名 |
记分 |
备注 |
| 1 |
多伦县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寇新山 |
7 |
违反《细则》第十八条第三款二项,负有一般责任。 |
| 2 |
多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王桂荣 |
1 |
违反《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负有一般责任。 |
| 3 |
多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赵桂莲 |
1 |
违反《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负有一般责任。 |
注:《细则》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