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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多伦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来源:多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12 17:31

  为进一步优化多伦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12日起启用“多伦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授权多伦县司法局管理和使用“多伦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多伦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专用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以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各种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多伦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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