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多伦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多伦县祥和烟花爆竹经销部开展烟花爆竹旺季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300箱,零售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为356箱,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数量56箱的违法违规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第(二)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192条裁量阶次A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店如下处罚: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向社会公布。
多伦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