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有关精神,现对多伦县长仙敖包萤石矿采选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多伦县长仙敖包萤石矿采选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蔡木山乡上都河村。
3、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269684平方米。其中矿山用地面积149588平方米,建设办公区、宿舍、车间、井口房、热风炉房、变电室、消防水池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该项目为地下开采,采矿设备包括采矿车1台、凿岩台车4台、自卸卡车10辆、装载机4台、无轨人车3辆、撬毛台车1辆、轴流式风机3台、主要通风机2台、凿岩机5台,年开采萤石10万吨。洗选广占地面积12006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区、职工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选矿设备包括破碎系统4台、磨选系统44台、干选系统11台;洗选厂年处理萤石10万吨,洗选氟化钙精粉30150吨/年。
4、建设工期:2年。
5、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均为自有资金。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至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1、评估主体:多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新超0479-4529779
2、建设单位:多伦县长仙敖包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云隆15033109688
3、评估机构:亿特利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涛159244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