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多伦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多伦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多伦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相关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监督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收费公路相关事项以及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负责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发布相关信息。监督指导农村公路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跨旗县市(区)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监督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工作。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承担交通战备相关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八)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和跨行政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九)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办公路水路行业职业资格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勘察设计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内的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行业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法律顾问事项管理等工作。协调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二、计财统计股。拟订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管交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相关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信贷、利用外资等工作。负责相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三、建设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农村公路水路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以及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建议,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等工作。监督公路水路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承担行业科技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管理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公路养护、路政、收费、运营服务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组织协调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公路联网收费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公路工作。
四、运输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跨旗县市(区)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物流工作。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监督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监督指导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战备日常工作,承担国防运力动员、征用,组织协调县内军事行动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船舶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业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跨行政区域执法工作,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东二环春泽小区南侧108米多伦县交通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9-4529773
负责人姓名:吴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