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多伦县财政局办公楼六楼
联系电话:0479-4529856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参与制定全县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县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承办蒙古语言文字表彰奖励活动。
(七)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多伦县东二环财政局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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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吉日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