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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多伦县农牧和科技局

办公地址:多伦县农牧综合办公楼

联系电话:0479-4524237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农村建设和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牧业管理和产业发展、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农民人才培养和评价、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科技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政策拟订、区域创新、监督评价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参与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三、指导农牧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农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盟和县财政安排的农牧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农牧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肉类、奶业、饲料饲草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发布农牧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牧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八、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九、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京蒙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盟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十、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一、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和牧草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组织拟订农牧业农村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协同推动农牧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牧业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开展耕地质量管理。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负责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指导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以及畜禽、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六、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对全县重大科技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负责落实科技发展重大政策。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的拟订,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

  十八、牵头提出全县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牵头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全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负责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和管理平台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十九、牵头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负责管理县自然科学基金。

  二十、统筹编制全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等。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县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科技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组织提出促进全县科技安全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二十三、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二十四、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园区建设,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协助开展上级组织的出国(境)培训。

  二十七、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十八、统筹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订全县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二十九、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安全、信访、督查、信息化、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村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实绩考核、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参与农牧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盟和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县农牧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牧业绿色发展和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三农”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农牧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提出立法建议,指导依法行政,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农牧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本级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组织集中行使县农牧和科技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按权限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推进农牧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组织对农牧业违法行为举报的依法处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二)种植业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牧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拟订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拟订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协调配合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

  (三)畜牧兽医饲草股。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畜禽良种、冻精、胚胎。拟订兽药行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和安全,指导兽医领域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奶业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工作。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拟订饲料饲草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利用饲料饲草资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四)改革与合作社会经济股。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提出立法建议,负责拟订相关政策,做好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五)农田建设与耕地保护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种植用途管控等有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

  (六)乡村产业帮扶和区域协作市场对外交流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落实国家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京蒙协作,协调开展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组织开展县直单位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拟订农牧业和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牧业品牌建设和农畜产品营销输出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农牧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的交流合作事务。组织协调农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拟订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现代农牧业建设。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拟订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负责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开展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情况调度工作。

  (七)科教股。组织研究全县重大科技问题,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开展全县重大科技任务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统筹提出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研究提出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县财政科技计划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建议。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推动全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指导科研管理专业机构建设。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建设政策措施,推进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和科技评价机制建设。承担贯彻落实科技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评估评价、科研计划实施、科研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科技成果评估问效。研究提出科研诚信建设、科技伦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础研究需求分析,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野外观测站等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科技任务并跟踪督促和评估问效。统筹全县高新技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统筹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全县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创建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工作。衔接相关领域国家、自治区和盟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科技任务并跟踪督促和评估问效。统筹农牧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农牧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衔接相关领域国家、自治区和盟重大科技任务。牵头全县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关工作。推动“蒙科聚”建设。促进金融资本等社会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组织推荐工作。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成果评估推广。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合作。承担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开展上级组织的出国(境)培训。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国防动员领域科技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多伦县农牧业综合大楼(多伦县东二环与会盟大街交叉口东南460米)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9-4524237

  负责人:王巨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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