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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111525310116917407/2022-0253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分类:机构职能 \
概述:多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成文日期:2023-09-12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9-12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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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9-12 00:00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多伦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多伦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多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等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等相关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相关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进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三)完成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教育局负责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诺尔镇税务局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4529916 

  负责人姓名:赵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