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多伦县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办事指南 | |||
索引号:111525310116917407/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多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政策法规 \ | ||
概述:多伦县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办事指南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3-09-26 11:11:3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申报好处
(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中明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起来,把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凡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劳动模范及企业和经营者其他荣誉表彰时,必须在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范围内推荐。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27号)中明确: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建立完善诚信“红名单”制度,把各行业领域推荐的诚信典型列入“红名单”,让守信者受到激励;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实施“容缺受理”措施,对诚信典型开通“绿色通道”等支持激励措施。
(三)自治区人社厅、总工会、工商联《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2号)第十条规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结果,作为评价信用企业或诚信企业、诚信人物的必要条件,实施“一票否决”,并载入自治区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记录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四)《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激励措施:1.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日常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受理、减少检查频次等便利服务;2.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或者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融资服务等各类优惠政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选择对象;3.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待遇;4.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资金补贴等扶助;5.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宣传推介;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申报材料
(一)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部门审核证明表;
(三)单位申请报告及自评得分情况;
(四)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有效期内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复印件(附人社部门《审查意见书》);
(六)工资表及缴纳社保核定花名册;
(七)单位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情况。
三、申报程序
(一)评价认定。申报单位将材料报送旗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人社部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按下列程序予以认定:
1.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价;
2.评价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3.公示期满,可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并在当地媒体公布。
(二)汇总上报。旗县市(区)将已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名单报送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不定期汇总各旗县市(区)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名单,上报至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在媒体公布,并提交自治区社会公共信用体系数据库。
咨询部门:多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
咨询电话:4529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