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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11152531MB18870295/2022-0255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分类:机构职能 \
概述:多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成文日期:2023-09-12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9-12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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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9-12 00: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退役军人工作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研究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组织开展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抓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办公地址:多伦县新汽车站东民政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4528807 

  负 责 人:吴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