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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四五”以来“法治医保”取得的宏观成就
索引号:11152531MB1512446J/2024-000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医疗保障局 信息分类:工作方案 \
概述:“十四五”以来“法治医保”取得的宏观成就
成文日期:2024-02-19 10:59:21 公开日期:2024-02-19 10:59:21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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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以来“法治医保”取得的宏观成就

来源: 多伦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2-19 10:59

  20世纪90年代初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与经济体制配套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等制度。到2016年年底,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与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衔接的其他制度也基本成型。“立法先行”是世界各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经验,但是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更多地建立在广义立法之上,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颁布的法规和规章构成了医保法律制度的主体,各地政府职能机构发布的“办法”“通知”是医保改革政策落地的重要推动力,中央和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往往扮演了“旁观者”的角色。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10年,是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将“基本医疗保险”列为了独立一章,把20多年来取得的重要医保改革成果写入了高位阶立法,迈出了“法治医保”时代的第一步。自2018年起,国家医保局和省、市、县级医保局陆续成立,在“十四五”时期,国家医保局秉承着《规划》中提出的“法治医保”建设目标,在宏观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医疗保障事业全面进入法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