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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11152531MB1512446J/2022-026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医疗保障局 信息分类:机构职能 \
概述:多伦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成文日期:2023-09-12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9-12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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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来源: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9-12 00:00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发展规划和方案。负责对全县医保基金的收支结算、审核、拨付和稽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落实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并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财政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4523988 

  负责人姓名:王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