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职工医保参保待遇最新变化 | |||
索引号:11152531MB1512446J/2023-0035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医疗保障局 | 信息分类:政策法规 \ | ||
概述:职工医保参保待遇最新变化 | |||
成文日期:2023-02-1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02-10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做好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的衔接,因治疗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首先按门诊慢性病政策支付,超过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的费用可按门诊统筹政策支付,门诊慢性病自付部分计入门诊统筹起付线计算;治疗其他疾病的门诊费用按门诊统筹政策直接支付。
这次制度改革的核心是门诊医疗费用从原有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的转变,将沉淀的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转变为实实在在的基金投入,真正用于参保患者特别是老年人身上,用于对医疗服务的支付,通过制度“腾笼换鸟”,不新增缴费、不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的情况下实施制度转轨,提升制度效能。2022年10月至12月,盟内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享受待遇10873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92.88万元,报销比例73.81%;盟外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享受待遇2927人次,统筹基金支付85.05万元,报销比例68.94%。
职工医保基金分两大块:一是统筹基金,就是大池子;二是个人账户。这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家庭共济,针对个人账户。
“门诊共济”有两重含义,一是统筹共济。现在实施的“门诊共济”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二是账户共济。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