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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索引号:11152531MB1512446J/2022-0278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医疗保障局 信息分类:政策法规 \
概述:锡林郭勒盟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成文日期:2022-08-16 00:00:00 公开日期:2022-08-16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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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来源: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8-16 00:00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自2022年7月份起,我盟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影响。本次缓缴政策适用于职工医保费单位应缴部分,不适用于个人应缴部分。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7月—9月,已缴纳2022年7月职工医保费的企业,缓缴期限顺延为2022年8月—10月;新办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为新办当月—2022年9月。缓缴的职工医保费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补缴到位,逾期未补缴的,从2023年7月1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具体咨询电话: 0479-4526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