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多伦县东二环西侧住建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479-4524533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一、机构职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协同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多伦县东二环西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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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