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多伦县会盟大街东段城管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479-4529670
工作时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无法确定具体工作时间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县编办《多伦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编制人员设置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以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职能。
第三条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县内城市管理方面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做好城市管理方面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公布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依法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与主管部门、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
第五条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依法受理城市管理方面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第七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八条加强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信息化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来电、来访、热线等投诉件的办理、回复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相关方案、规定、制度等起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负责执法案卷评议考核审定工作。监督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及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行政赔偿处理协调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文件备案、评估、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
(三)城市环境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建设执法股。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建设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为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城市秩序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秩序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股。配合做好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处理、景观路灯照明、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景观路灯照明、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多伦县亲水雅居北2门旁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9-4529670
负责人: 宋伟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