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多伦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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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机构设置 \ | ||
概述:多伦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4-08-06 16: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 |
(二)应急管理一股。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依法承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及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应急管理二股。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应急管理三股。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应急值守和机关政务值班等组织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上报和发布全县预警和灾情信息,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协调全县范围内的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盟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县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及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县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行署和县政府有关国际合作和救援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县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盟和我县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办公地址:多伦大街25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法定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9-4528197
负责人:于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