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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统计局机构职能

来源:多伦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08-30 00:00
  第一条  根据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批准的《多伦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多伦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多伦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测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县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县范围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贸易等全县范围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范围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县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负责全县统计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县统计部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各乡(镇)统计人员。

  (十)负责拟订全县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和维护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县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多伦县会盟大街原卫计楼(湖景花园对面)5楼统计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4529962

  负责人姓名:刘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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