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县编办《多伦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编制人员设置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以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职能。
第三条 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县内城市管理方面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做好城市管理方面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公布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依法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与主管部门、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
第五条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 依法受理城市管理方面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第七条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八条 加强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办公地点:会盟大街东段城管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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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朱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