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多伦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年)》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4-00114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多伦县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
| 概述:关于《多伦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年)》政策解读 | |||
| 成文日期:2024-06-2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6-20 17:10:26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随着畜禽养殖产业迅速发展,畜禽养殖数量不断增大,畜禽养殖污染加剧的弊端日益凸显,已成为目前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促进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大力发展生态循环产业,加快形成以畜禽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格局。多伦县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2〕47号)的要求,在经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辖区内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编制完成《多伦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作为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月 1 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 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
(1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1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订);
(16)《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2011 年
12 月 1 日施行);
三、规划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打造以草为纽带的多元化有机农业体系;实行“以地定养”,推动粪肥科学还田;规模化养殖场加强设施建设、运行、排放监管;散养实行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综合利用。
具体指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内容
1、承载力分析:(1)土地承载力:根据草地、林地、耕地面积结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核算多伦县理论最大土地承载力为2859725头标准猪当量,按保守将50%视为实际土地承载力,为1429863头标准猪当量。现状畜禽养殖猪当量993158头,占可承载猪当量的69.46%,占比已较高。进一步分析各乡镇土地承载力,土地承载力均未超载。(2)水资源承载力:多伦县水资源总量为1.64亿立方米,按可承载猪当量上限1429863头,年总用水量为2087.60万立方米,占多伦县水资源总量的16.84%,可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2、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划定禁养区,严格禁养区环境管理准入;(2)根据土地承载力调整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及布局,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3) 逐步控制散养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的养殖小区或家庭牧场。
3、提升养殖污染治理水平:(1)规模化养殖场:从源头控制实现清洁生产,实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制造有机肥及堆肥发酵应符合相应标准。(2)规模以下散养户:畜禽养殖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应进行雨污分流推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设施,促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回收处理各环节体系。加强畜禽养殖疫病卫生防治,提高养殖人员素质增强观念。
4、完善台账管理制度:(1)提前制定利用计划,建立利用台账,加强宣传,知悉主体责任,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2) 建立符合实际以及利用现状的台账格式,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台账记录,定期聘请专家指导管理。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1)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合规项目严格控制审批备案,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2)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开展自行监测。
(3)明确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及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4)依靠环境信息统计系统及智慧环保平台,推进智慧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