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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多伦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年)》政策解读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5-000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概述:关于《多伦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年)》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5-03-06 15:16:56 公开日期:2025-03-06 15:16:5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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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伦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年)》政策解读

来源: 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06 15:16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扭转草原退化趋势,加快草原生态恢复,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和生产功能,引导农牧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平稳推进国家第三期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全县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工作,根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相关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锡林郭勒盟第三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现就《多伦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年)》实施范围、分区、政策标准等解读如下。

  一、实施范围。全县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涉及5个乡镇,面积321.49万亩(包括106.43万亩林草兼用型草原,指原草原上栽植的人工林,未获得林权证,未纳入公益林补贴,主要为百万亩樟子松及后续工程所建林地,目前可作为农户打草场使用)。其中,禁牧面积153.93万亩,草畜平衡区面积167.55万亩,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含联户承包经营)或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含联户承包经营)的农牧民和国有农牧林场员工均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二、分区。全县新一轮草原补奖区划分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1.禁牧区。全县禁牧区面积153.93万亩。全县范围内有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生态建设项目区、移民迁出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和苗圃为全年禁牧区。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执行严格的禁牧政策,不得放牧利用。2.草畜平衡区。全县草畜平衡区面积167.55万亩。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划定为草畜平衡区。该区域在执行严格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季节性禁牧制度等合理利用制度,逐步达到草原可持续利用。

  三、政策内容及标准

  按照《锡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分为:1.禁牧补助。全县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义务的农户按照每年每亩9.0元标准给予禁牧补助。2.草畜平衡奖励。全县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季节性禁牧,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户按照每年每亩3.0元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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