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多伦诺尔镇惠民惠农政策汇编第五部分 民政救助政策(二) | |||
|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5-00050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多伦县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
| 概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多伦诺尔镇惠民惠农政策汇编第五部分 民政救助政策(二) | |||
| 成文日期:2025-08-28 10:47:23 | 公开日期:2025-08-28 10:47:23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三、高龄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77周岁以上老年人为高龄老人。
1.高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按年龄分档发放,2017年我县执行标准为(周岁):77-79周岁每月100元;80-89周岁每月200元;90-94周岁每月600元;95-99周岁每月800元;100周岁以上每月1000元。
提交材料
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多伦诺尔镇辖区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亡,一方父母死亡,另一方处于服刑状态,公安部门认定失踪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补贴标准1993元。
1.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多伦诺尔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3.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本地区截至上一年底的孤儿人数、保障标准、资金安排情况联合上报民政部、财政部。
政策依据
申请条件
2.急难型救助对象。对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原因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住房严重损毁、突发重大疾病需要紧急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给予急难救助。
4.不予临时救助情形。一是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二是因打架斗殴、嫖娼、赌博、吸毒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三是拒绝接受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家庭收入虚假证明的;四是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五是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能力但拒不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六是进入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收容或返乡救助;七是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现居住地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
2.审核。
3.分级审批。
六、残疾人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5元。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城镇低保户中的残疾户每人每月125元(不分残疾等级,只要求是否低保户)。
持证残疾人到本村专职委员处填写申请表--专职委员到乡镇残联审核盖章--专职委员在村委会公示--公示无异议乡镇录入两补系统--残联审核--民政局审核--两项补贴发放。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用于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发放电价补贴,以为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原五保户)家庭户数为基数,按照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每度电价按0.415元计算,每户18.7元/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