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多伦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解读 | |||
|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5-0007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多伦县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
| 概述:《多伦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解读 | |||
| 成文日期:2025-12-1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12-16 16:56:2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防范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结合多伦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禁设区域
1.会盟大街(西起都市花园-东至汉庭酒店);
2.多伦大街(西起第三中学-东至县医院);
3.善因寺南街(西起第三小学-东至东仓路);
4.会盟北街(西起大唐公寓-东至亲水雅居C公馆);
5.煤炭路(南起多伦大街-北至会盟大街);
6.东仓路(南起彩虹桥-北至汇宗寺);
7.县府东路(南起多伦大酒店-北至第四中学);
8.县府西路(南起湿地公园-北至会盟大街);
9.汇宗寺东路(南起多伦诺尔镇政府-北至北二环);
10.龙泽湖路(南起玛瑙城-北至北二环);
11.东二环(南起格日勒宴会中心-北至北二环);
12.大钊路(南起文博旅游广场-北至北二环);
13.双拥路(南起星原国际酒店-北至北二环);
14.汇宗寺周边区域(汇宗寺西路除外);
15.善因寺周边区域(南至善因寺南街,北至雍正行宫院外,东西至大红墙);
16.东至东一环,西至西一环,南至南一环,北至北一环及之间所含街道(老城区域)。
三、办理时间
春节期间及旅游旺季期间分两批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第一批于1月上旬办理受理申请;第二批于7月中旬办理受理申请(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所内部面积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及区域位置图;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一批:2025年3月20日之前取证的,需提供年度复训记录或复训证明;2025年3月20日之后取证的,无需提供年度复训证明。第二批:2025年9月10日之前取证的,需提供年度复训记录或复训证明;2025年9月10日之后取证的,无需提供年度复训证明。)
5.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与主要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
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多伦县辖区内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点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到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办理受理申请。受理先后顺序与现场核查顺序无关。
(二)现场核查
通过受理申请的,采取现场摇号的方式确定现场核查顺序。摇号过程由公证处委派公证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摇号规则
采取现场随机抓乒乓球号码的方式进行。即每位申请人对应一个带数字的乒乓球号码,将乒乓球集中放入摇号箱中,并充分摇晃,由申请人随机抓取。
申请人参加现场摇号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实后入场参加摇号;无法到现场参加摇号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进行核实后入场参加摇号。未按时到场参加摇号的申请人视为主动放弃烟花爆竹零售申请资格。摇号现场发现的任何作弊行为将取消申请人烟花爆竹零售申请资格。
2.摇号流程
第一轮:抽取摇号顺序号。各摇号人员按照报名顺序依次上台抽取摇号顺序号,并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直至抽完为止。第二轮:确定现场核查顺序。按照第一轮摇号顺序依次上台抽现场核查顺序号,并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直至抽完为止。
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照现场核查的摇号顺序,对每名申请人提交地址现场只核查一次,核查建筑物内部安全条件和周围安全条件(提交材料地址必须与现场需核查的地址一致,如不一致或不能现场核查建筑物内部安全条件的,将不予现场核查)。核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将向申请人反馈核查情况。
(三)颁发许可证
申请人凭审查书、安全生产责任险缴费证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退还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期结束后,必须及时退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未及时退还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销售烟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
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人员要按照“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
(二)加强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将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巡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零售点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发现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零售点依法依规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加强烟花爆竹销售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黑名单制度,凡销售许可证载明的种类外的烟花爆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销售擦炮、砸炮等危险品的,列入黑名单,除取消零售经营许可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销售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