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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6-0005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概述:《多伦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成文日期:2026-07-15 00:00:00 公开日期:2026-07-15 10:00:5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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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多伦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7-15 10:00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与监管工作,全面压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源头安全风险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内安委办〔2026〕14号)《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关于核准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的函》工作部署,结合多伦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布点规划
  (一)全县范围内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二)2026年度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不超过15家(各乡镇布点数量:多伦诺尔镇9家、大北沟镇2家、西干沟乡1家、滦源镇2家、蔡木山乡1家;零售店在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乡镇布点数量进行适度调控)。
  三、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所内部面积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及区域位置图。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考试合格成绩单(2025年9月1日之前取证的,需提供年度复训记录或复训证明;2025年9月1日之后取证的,无需提供年度复训证明)。
  注:每名主要负责人只允许申请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所有申请资料必须打印或使用碳素笔填写,严禁使用铅笔填写相关内容。
  四、现场核查顺序确定
  通过受理申请的,采取现场摇号的方式确定现场核查顺序。摇号过程由公证处委派公证人员、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现场监督。
  1.摇号规则
  采取现场随机抓乒乓球号码的方式进行。即每位申请人对应一个带数字的乒乓球号码,将乒乓球集中放入摇号箱中,并充分摇晃,由申请人随机抓取。
  申请人参加现场摇号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实后入场参加摇号;无法到现场参加摇号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进行核实后入场参加摇号。未按时到场参加摇号的申请人视为主动放弃烟花爆竹零售申请资格。摇号现场发现的任何作弊行为将取消申请人烟花爆竹零售申请资格。
  2.摇号流程
  第一轮:抽取摇号顺序号。各摇号人员按照报名顺序依次上台抽取摇号顺序号,并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直至抽完为止。第二轮:确定现场核查顺序。按照第一轮摇号顺序依次上台抽现场核查顺序号,并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直至抽完为止。
  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照现场核查的摇号顺序,对每名申请人提交地址现场只核查一次,核查建筑物内部安全条件和周围安全条件(提交材料地址必须与现场需核查的地址一致,如不一致或不能现场核查建筑物内部安全条件的,将不予现场核查)。核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将向申请人反馈核查情况。建筑物外部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内部安全条件需整改的,限期1个月整改完成,限期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本次行政许可设有数量限制,现场核查严格以摇号顺序为排序依据,达到限额数量后,不再纳入后续审核,未通过现场核查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名额可按摇号顺序依次递补。
  五、选址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应为独立单层建(构)筑物,也可选用符合国家标志的烟花小屋(需提供产品合格证与检测报告)。
  2.应设置在人员可以安全快捷逃生的区域;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有燃气管道的房屋内;楼上、地下室及半地下室;桥上、桥下及隧道、涵洞内;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正下方;其地下或上方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区域内;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4.与烟花爆竹零售店、加油站等消防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保持500m以上安全距离【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300m2以上的商店、市场等;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饭店、餐馆等;床位数50张以上的旅馆、民宿、日租房等;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m2以上的歌舞放映、娱乐游艺、网吧、剧本娱乐经营等场所;建筑面积200m2以上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等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床位数30张以上的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校;床位数5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1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上或者设有30人以上员工集体宿舍的生产加工企业、家庭作坊等;建筑面积100m2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等;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以《锡林郭勒盟行署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公布的单位名单为准】。
  5.与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养老院;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文物古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建筑面积100m2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等保持100m以上安全距离。
  6.零售经营户应事先核实经营场所是否为危房或违章建筑,已经鉴定为危房或违章建筑的不予设置;经营户事先不知或隐瞒房屋状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经查实为危房或违章建筑的,依法取消经营许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7.符合上述要求但选址周边存在其他情况的,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研判后决定是否可以设置。
  注:安全距离自零售店墙外侧算起,至其他场所墙外侧的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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