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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3-0013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多伦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2023-11-03 00:00:00 公开日期:2023-11-03 16:32:4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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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 多伦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03 16:32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夯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方”安全责任,强化落实安全举措,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盟委、盟行署工作部署,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本次大检查覆盖全县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贸、电力(包括风电、特高压输电线路等)、城镇燃气、消防、油气长输管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森林草原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长期不发生事故和易忽视忽略的行业领域及“小散远”等规模以下经营单位。巩固今年开展的各专项整治成果,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上再部署、再落实。

  (二)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行业实际,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小加工、小制作、小电焊等)组织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监管职责不清或无行业监管部门的领域,按照“行业相近”、“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

  (三)对年初以来历次国家、自治区、盟、县开展督查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再进行一次“回头看”。

  二、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工作自查、检查、督查同步开展。

  (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自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考核;管理制度是否应经过审核审批正式发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是否将外委施工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范围;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依法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等。

  (二)各乡镇、部门综合检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组成综合检查组,对县域内重点企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大检查期间,至少通报一批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大检查工作将由分管副盟长带队,盟直有关部门及专家为成员组成督导组,结合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督导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会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会进行通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综合检查内容

  1.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安全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2.隐患整治存在盲区的问题。吸取教训不深刻、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有死角,责任悬空,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对各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没有认真进行“回头看”。

  3.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导致企业“罚而不改”、“屡查屡犯”的问题。

  4.专项整治开展不深入的问题。对正在开展的综合整治及各专项整治、重大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等工作开展的不深入,存在走形式、走过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行动不清楚、不了解,对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不熟悉、不掌握等问题。

  (二)重点行业检查内容

  1.煤矿行业检查重点。重点检查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方式隐瞒作业地点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露天煤矿工程车辆管理不规范,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等问题。

  2.非煤矿山行业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生产矿山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开采和施工;未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和工艺,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未按《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抓好外包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按设计要求或采空区治理的相关规定对采空区进行治理;未建立通风管理制度,成立通风管理机构,配齐配足通风管理人员进行通风检测;地下矿山未安装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和未制定出入井管理制度;提升运输等重点系统和作业单元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在竖井口、马头门附近作业,未设置安全防护或者佩戴安全保护;矿山在用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在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未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试行)》要求,聘任经理或者所聘任经理不符合条件;未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问题。

  3.危险化学品行业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类型的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意图逃避监管等行为;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及外来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等问题。

  4.交通运输行业检查重点。重点检查节后返程高峰交通运输安全隐患,紧盯“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强化安全检查,坚决整治超载超限、无证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查危运车辆违规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问题;做好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交通引导和入城体温检测、车辆检查的交通疏导;加强对未交工路段封闭管理和施工作业车辆(通勤)管理。

  5.工贸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工贸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喷炉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措施审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6.消防领域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等场所火灾隐患治理情况;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清理情况。

  7.特种设备检查重点。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游乐设施及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油气输送管道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油气输送管道被占压等重大隐患,严厉打击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完善管道设施标识,加强城镇区域线路巡查,落实隐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安全隐患,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

  9.燃气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行为;未制定落实工程施工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违法违规施工作业破坏燃气管道等行为。

  10.校园安全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校舍安全,校车管理,消防、水、电、暖、气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情况,重点部位防火灾、防拥挤踩踏措施制定落实及应急逃生演练,学生安全教育等情况。

  11.民爆安全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企业存在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防火、防雷、防盗等情况;库存超量储存危险品和过期、变质、不同性质同库存储存危险品情况。

  12.电力领域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重特大工程隐患;电网安稳系统及直流控保系统,特高压变压器及架空线路杆塔,电力监控系统,工程外包管理,爆破、吊装、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等重点部位、环节及场所,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整治闭环。

  其它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对涉及危险作业的各行业领域企业,要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并按照制度进行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不能将本次大检查等同于一般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要立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来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共性、深层次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强化措施,从严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较真碰硬,对查处的重大隐患开展精准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该罚就罚,该关就关,该停就停,该依法追责的依法追责。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检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