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政府信息公开新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多伦县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3-0014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多伦县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2023-11-01 19:03:1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打印】 【字体:

多伦县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多伦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01 19: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安委会部署要求,以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灶具等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和有严重负面影响的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工作任务

  做好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严格燃气领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和证后监管。严格对压力管道安装,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等许可程序,重点加强对现场鉴定评审质量把关。加强对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充装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予以吊(注)销许可资质证照,对无证经营的依法严厉打击、强制关停。待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后,严禁同一充装地址同时充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特种设备牵头,质量监督管理股、市场登记注册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问题瓶”查处处理。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发现假冒伪劣的“问题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要立即查封扣押,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要在瓶体上喷涂“气液双相瓶”“仅用于气化装置”等明显字样,在气相阀、液相阀等附近分别喷涂“气”“液”明显字样。对住建、商务等部门发现移送的或投诉举报的问题气瓶,要对其生产、充装、流通企业进行溯源管理,严厉查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构成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牵头,质量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开展压力管道特别是燃气公用管道专项整治“回头看”,联合住建部门督促燃气行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施工告知、及时申请检验,建立完善压力管道设备台账和落实法定检验计划,持续提升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严肃查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特种设备牵头,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督促气瓶充装单位按安全技术规范中关于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实时上传相关充装情况等信息。全面推行燃气气瓶可追溯唯一编号、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及燃气供应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特种设备牵头,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两个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按要求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未配备配齐安全总监、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种设备负责)

  7.加大气瓶充装许可和监督抽查力度。完善对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抽查机制,将气瓶充装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对相关单位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特种设备牵头,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管

  1.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含充装单位)内所有储气罐的液化石油气实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发现存在“问题气”的,要立即令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移送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吊销证照。(产品质量监管牵头,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燃气器具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对燃气灶具、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排,建立销售单位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要及时建立销售单位名录。聚焦信用风险高的燃气器具销售单位,强化重点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燃气器具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在收到监督抽查初检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产品经营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立即封存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同时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管负责)

  4.加强燃气器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销售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台账制度。以农村地区及城乡接合部的批发市场、商超、五金店为重点,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证书的真伪、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家用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商用调压器出口是否为螺纹连接,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依法处置。要压实辖区内电商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销售不合格燃气具等相关产品。销售单位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器具及配件、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经营主体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等。按照专项检查要求加强有关重点产品的网上监测,督促平台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产品质量监管牵头,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移送的“问题灶、管、阀”进行溯源管理。对住建、商务等部门单位发现移送的或举报的餐饮企业使用的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要对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溯源管理。对生产单位的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销售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宣传引导,发布燃气器具消费提示,引导单位用户和消费者主动识别并拒绝购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管牵头,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落实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燃气灶具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产品质量监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对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和拟恢复生产许可管理或者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要推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产品质量监管负责)

  8.完善燃气器具准入管理和定期抽查机制。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建立对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生产销售单位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产品质量监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收费监管,重点整治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向用户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价监负责)

  (四)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

  1.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着力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通过重点案件督查督办、重点企业约谈督促、重点领域督查指导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对有事不理、有责不担、有案不查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强化行纪衔接。(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管、价监股、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执法。对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采用约谈、出具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责令下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格证书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将执法结果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有关标准规范

  配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燃气相关国家标准,完善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的生产、充装、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提高燃气器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求。(特种设备牵头,产品质量监管、计量标准化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介质,通过摄制事故科普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器具产品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社会氛围。办公室牵头,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价监、产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按职责分工负责)

  • 进度安排
  • 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涉及燃气的瓶、灶、管、阀和充装单位为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运用12315投诉热线受理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监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 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 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和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 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领导下,成立多伦县市场监管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指导各相关股、室、所、队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分管副局长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调度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全力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开展,以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积极配合住建、商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委和政府报告。

  • 落实工作责任

  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压实压紧各方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链条、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整治,切实把排查整治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确保排查整治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回头看”,反复审查、系统整改、防止反弹。坚持边查边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整顿,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结合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行风治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升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强化精准执法,以顽强的斗争精神抓安全监管,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虚”、走形式走过场,拉下脸来、毫不手软“打非治违”;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 加强督导检查

  市场监管局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工作纳入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将组织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各股、室、所、队要对照任务清单,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推进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股、室、所、队2023年9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2)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首报日期9月20日。梳理总结职责分工范围内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在2023年11月、2024年6月、2025年12月底前报送特设股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李树涛,电话:0479452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