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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4-000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多伦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24-01-12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1-12 11:14:2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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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1-12 11: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按照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通过监管执法切实达到严厉打击震慑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宣传推广一批效果,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我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重点内容

  结合“两节”市场检查、自治区明查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和日常监管实际,科学选择工作切入点,聚焦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着重从以下方面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

  (一)强化食品生产领域监管

  强化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各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1.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许可登记范围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保质期、冒用他人许可资质、以欺骗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等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食品生产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知识产权股)

  (二)强化食品流通领域监管

  1.排查连锁销售企业,同步排查总部(总店)、配送中心、实体门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查食品批发经营者、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及销售门店建立并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经营过程控制、食品销售记录、食品召回、追溯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情况;严查食品批发经营者及连锁超市总部食品采购、运输、仓储和销售等控制情况;严查食品批发经营者及连锁超市总部自查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及风险报告情况,严查食品批发经营者、连锁销售企业(超市)对各类仓库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及环境卫生进行定期自查及清理记录情况。

  2.排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包含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菜市 场、便民市场、海鲜市场等)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 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清单式风险排查。严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入场销售者档案建设、食品安全协议签订等是否执行到位,是否严格履行对入场销售者检查和风险报告义务,是否严格执行入场查验、信息公示、人员管理、食品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制度和规定;严查入场销售者供应商管理、进货查验、销售过程控制、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3.排查第三方冷库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查第三方冷库是否履行备案和公示、信息记录以及问题报告主体责任,禁止为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贮存服务;严查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贮存、装卸冷藏冷冻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是否配备有效温度控制装置及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设备,严格检查第三方冷库场所环境、卫生情况及天花板积霜、地面积冰情况,禁止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禁止贮存来源不明的食品;督促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对存在委托方无合法资质的、贮存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贮存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来源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贮存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问题。

  4.排查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查食品经营者证照、进货来源、销售行为、食品质量、标签标识及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饮料、雪糕、“五毛食品”、恶搞零食等食品,不得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酒精饮料,严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行为。

  5.排查散装食品安全。严查熟食制品、面点制品及散装食品等散装销售的食品包装是否规范、标识标签是否规范、包装生产日期是否与实际日期一致,是否存在篡改等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重点排查自查发现过期食品的后处置情况,是否存在继续流向市场的行为。

  6.排查特殊食品安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婴配乳粉、特医食品是否存在混放、是否存在分装销售、是否存续保健食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情况,严查食品经营者证照、进货来源、索证索票情况。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

  (三)强化餐饮服务领域监管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明查暗访组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锡市监餐饮字〔2023〕409号)要求,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和承办婚宴和“年夜饭”等集体聚餐单位、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为重点单位,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1.食品信息公示方面。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等问题,使用转基因食品是否显著标示。

  2.环境人员卫生方面:加工经营场所和卫生间是否存在“脏乱差”现象,是否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清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是否着整洁工作衣帽及口罩上岗。

  3.采购查验方面:是否严格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建立进货台账;是否存放超过保质期、无标签标识、无法说明来源以及其它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食品贮存方面:食品贮存区是否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是否未存放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贮存是否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冷冻(藏)设施中的食品是否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无序堆放等情形;冷冻(藏)设施是否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冻(藏)温度是否符合要求;冷藏冷冻设施内能否做到分层分类分区存放,能否利用储物箱分类存放成品半成品;需冷藏保存的食品是否按要求冷藏贮存。

  5.加工制作方面:蔬菜、禽蛋等食品原料使用前是否清洗;是否落实“色标化”管理,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冷食类食品是否在专间内加工制作,专间管理是否按照“五专”管理(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有无违规在专间内清洗蔬菜等情况;专间和备餐间紫外线消毒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6.餐饮具清洗消毒方面:清洗水池是否专用、标有明显标识,是否满足清洗需要;使用的洗涤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标识齐全;餐饮具是否消毒,消毒保洁设备是否满足实际需要;能否正确配比使用各类消毒液(剂)、清洗液(剂);使用集中清洗消毒餐饮具的,是否查验、留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7.食品添加剂管理和留样等方面: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用称量、专册记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规定要求留样,食品留样是否规范要求。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强化问题整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无证经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规范、使用腐败变质、来源不明和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原料、环境卫生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与教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部门:食品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加强宣传工作力度

  结合“创城”宣传,充分调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和全系统力量,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开展宣传。每月在本地主流媒体对专项行动宣传要达到2次以上。要坚持正面导向。重点宣传风险排查整治成效,展示监管部门为守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举措。要组织权威发声,协调主流媒体对专项行动作权威报道;运用系统内宣传资源,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做好成果展示。要开展专题活动,专项行动期间,结合实际组织媒体专访、现场展示、典型案例发布等专题活动。要同步线上推送,依托网络平台发布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展示整治成效,进一步扩大影响。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12月30日前)。各相关股室队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工作实际,确保上下联动、一体推进。

  (二)集中排查整治(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10日)。各相关股室队所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严格落实问题整改,消除问题隐患。

  (三)总结评估(2024年3月12日前)。各相关股室队所全面评估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总结经验做法,于3月12日前向食品股报送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各相关股室队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底线思维,严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相关股室队所要按照统一部署,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标本兼治。各相关股室队所要以本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为契机,既要消除已发现的风险隐患,又要进一步巩固我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成果,强化“风险点、责任链”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抽、检、管、服、导”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注重总结,把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防止风险隐患反复。

  (四)强化督导检查。盟局将以明查暗访等方式,适时对专 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整治效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情况纳入2024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股室队所要及时汇总梳理工作情况,每周五前向食品股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12月18日前。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创新举措、工作经验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