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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4-0005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多伦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成文日期:2024-06-13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6-13 18:19:11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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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 多伦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6-13 18:19

  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政务服务,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全面、便民利企的原则,提 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政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公开范围

  除涉及国家秘密、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 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 内容外,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应当依法履行政务公开的义务。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

  1.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 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

  2.领导责任分工;

  3.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所执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

  5.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取消的依据以及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办理程序、期限和结果;

  6.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和幅度;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8.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9.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10.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机关财务预决算、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10.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另有规定的事项。

  (三)不予公开事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政务公开责任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确定为工作秘密的;

  3.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5.正处于内部研究、讨论或者审议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者需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以及经政务公开义务人决定公开的除外;

  6.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事项。

  政务公开的时间应与政务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 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事关全 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三、公开形式

  应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新 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会议通报、社会公示、听证和 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形式,积极公开政务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 公开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严格审核并 存档。对于隐匿或提供虚假政务信息,泄漏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同级纪委监委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通过三 务公开网站、监督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 有序开展。对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督促纠正而拒不改正的以及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进行追责问责。

  (三)各职能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 群众监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定的,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办公室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