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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4-00073 发文字号:多市监办字〔2024〕83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2024-08-08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8-08 17:19:49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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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8-08 17:19

  为强化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地理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结合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发展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锡林郭勒羊等肉类品牌专项保护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对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牛羊肉及其制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餐饮服务、网络销售、产权保护等全链条各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牛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在努力营造良好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的同时,有效带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情况

  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架构是锡林郭勒羊+苏尼特羊/乌珠穆沁羊/察哈尔羊+企业品牌的模式。目前,全盟羊产业链的品牌发展,既存在以全盟为单位的锡林郭勒羊(羊肉)区域公用品牌,又存在以旗县为单位的苏尼特羊肉、乌珠穆沁羊肉、察哈尔羊肉区域公用品牌。其法律基础是锡林郭勒羊(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苏尼特羊肉、乌珠穆沁羊肉、察哈尔羊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三、主要任务

  各相关股、所、队要大力开展牛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在此基础上,结合“铁拳”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明确将生产环节牛羊肉生产企业特别是许可使用锡林郭勒羊(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牛羊肉生产企业,流通环节超市、农贸市场、肉类批发零售经营者,餐饮环节以牛羊肉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单位,网络环节销售牛羊肉及制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作为重点检查单位;将羊肉片、羊肉卷等冷冻羊肉制品,特别是轻量化小包装的牛羊肉品牌产品作为重点监管产品;按照以下工作任务,大力开展锡林郭勒羊(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苏尼特羊肉、乌珠穆沁羊肉、察哈尔羊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检查和保护工作。

  (一)严格对获得锡林郭勒羊(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苏尼特羊肉、乌珠穆沁羊肉、察哈尔羊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授权企业的使用行为进行检查。一方面严厉打击未被准予使用,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依法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及用于制造、伪造侵权商品、标识的工具;规制和打击在冷冻羊肉或羊肉制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的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名称的行为。另一方面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名称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日常监管。检查牛羊肉经营主体是否存在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防止其滥用冒用锡林郭勒羊(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苏尼特羊肉、乌珠穆沁羊肉、察哈尔羊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严格落实辖区内牛羊肉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突出重点,以辖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肉类批发经营者为重点区域,以羊肉片、羊肉卷、肥牛片等冷冻牛羊肉制品为重点监管品种,重点查处未经检验检疫的牛羊肉制品、无证无照经营牛羊肉制品,注水、病害牛羊肉制品及其他不合格牛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对申请和使用的自有商标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正确管理和使用注册商标,及时纠正企业商标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指导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正确使用相关商标、标识。三是对接受委托加工、贴牌生产的牛羊肉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检查,查看其是否取得委托方委托书、商标使用许可等内容,规范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提高市场主体自我保护意识。[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食品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加大线上销售冷冻羊肉或羊肉制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其销售使用的羊肉及制品的进货来源及索票索证落实情况,核查其是否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检疫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进货票据,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严厉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掺假掺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购进、储存和经营羊肉及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锡林郭勒羊(羊肉)区域公用品牌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易对我盟牛羊肉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的侵权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食品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加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加强锡林郭勒羊(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苏尼特羊肉、乌珠穆沁羊肉、察哈尔羊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之间违法线索、监管执法、保护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持和鼓励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中纳入地理标志保护措施,开展联合保护行动。[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食品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