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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 “十四五”农村饮水标准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5-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诺尔镇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多伦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 “十四五”农村饮水标准
成文日期:2025-01-03 16:42:30 公开日期:2025-01-03 16:42:3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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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 “十四五”农村饮水标准

来源: 多伦县诺尔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1-03 16:42

  “十四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底线仍然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的规定。为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规范工程建设和管理,对纳入规划的农村供水工程新建和改造,执行以下标准:

  一、水质:

  (一)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水卫生标准》(GB5749)评价标准的规定。

  (二)分散式供水工程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二、水量

  农村居民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升为达标,不低于20升为基本达标。

  三、用水方便程度

  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四、供水保证率

  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达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

  四、供水工程管理

  要有专职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收取水费和会议记录及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