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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5-000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成文日期:2025-02-17 09:00:00 公开日期:2025-02-17 09: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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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来源: 多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2-17 09:00

  一、改造对象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人群。

  二、建设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拟改造农村危房属(C)类的危险房屋,应对房屋危险结构部位进行加固修缮或根据农牧户意愿拆除重建。

  拟改造六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必须是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6个月以上)借住村集体或直系亲属外其他个人房屋的农户,经过村委会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程序,方可确定为无房户。

  三、建设标准

  (一)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应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实现人畜分离,有条件的应具备卫生厕所。

  (二)拆除重建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三)与主房联建用于厨房、卫生间及仓储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危房改造建筑面积。

  (四)维修加固住房经鉴定确有维修价值的(C)类的危险房屋,加固修缮后房屋必须为B级且安全抗震。

  四、补助标准

  (一)新建(翻建)的危房改造农户,2024年户均补助标准26692元,其中中央户均补助标准15460元,自治区财政户均补助标准6000元,盟级财政户均补助标准2616元,县级财政户均配套补助2616元。

  (二)维修加固的危房改造农户,按照维修加固实际工程总造价予以补助,但上限不超过当年和自治区两级补助资金总和,即2024年最高补助标准额度不超过21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