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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严禁招揽外地牛放牧及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的公告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5-0001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关于严禁招揽外地牛放牧及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的公告
成文日期:2025-03-10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3-10 16:40:1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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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招揽外地牛放牧及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的公告

来源: 多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10 16:40

  为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提升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果,推动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多伦县草畜平衡和禁牧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多伦县草原资源管护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草场经营单位、草场承包经营户(农牧户)及其他人员,严禁招揽本县、本乡镇、本村以外的牛在县域内开展放牧活动。

  二、2025年6月1日—10月31日,全县境内实行牛季节性放牧,期间对招揽本县、本乡镇、本村以外的牛放牧的草场经营单位、草场承包经营户(农牧户)及其他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多伦县草畜平衡和禁牧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当年各类惠牧奖补政策及相关项目补贴。

  三、季节性放牧期间未超过核定载畜量的草场经营单位、草场承包经营户(农牧户),如确需自购外来牲畜或异地转场返乡的,应提前5日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村委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全县范围内马、驴、骡、骆驼、绵羊、山羊、猪实行舍饲圈养,全年禁牧。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对违规放牧行为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多伦县草畜平衡和禁牧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处罚。

  五、各乡镇、行政村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涉农涉牧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大严禁招揽本县、本乡镇、本村以外的牛放牧及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牧民切实担负起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有效保护草原生态资源。

  六、全县广大农牧民要积极参与支持严禁招揽本县、本乡镇、本村以外的牛放牧及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工作,对招揽本县、本乡镇、本村以外的牛放牧、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行为要主动监督、举报,将对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

  县林业和草原局:0479-4524537

  县农牧和科技局:0479-4524237

  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9-4525032

  多伦诺尔镇:0479-4526799

  大北沟镇:0479-4811246

  滦源镇:0479-4820202

  蔡木山乡:0479-4870201

  西干沟乡:0479-485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