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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伦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5-000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多伦县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多伦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25-05-27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5-27 16:57:48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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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多伦县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5-05-27 16:57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牧综开发〔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补贴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

  种地农民,公职人员不予补贴,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确权耕地面积或合法耕地粮食种植面积等。补贴依据原则保持一致,并在补贴发放前进行充分宣传,确保政策到村入户,做到公开公正。

  (三)不予发放补贴情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逐步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建立相挂钩的有效机制,不得统筹使用补贴资金。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基础上,按照盟方案要求,以下情况可不予补贴。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高标准农田非粮化地块不予发放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五)明确补贴流程。在补贴发放流程上,各乡(镇)严格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耕地实际用途等情况,认真排查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发放情况村、乡镇原则上同步公示。县财政局、农科局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各乡镇要在6月5日前上报清册,及时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效能。

  1.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精简补贴发放流程,原则上只减不增。各乡镇是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总责,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统计落实各村组实际播种面积。面积申报要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2025年多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包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信息进行逐户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发放精准无误。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核查确认后,填写《2025年多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种植户汇总表》报县财政局、农科局,作为测算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县财政局、农科局组成抽查组对补贴情况进行抽查。

  2.各乡镇要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组织开展核查。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财政供养人员、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要对年度间、对象间补贴金额的比对,对数额较大、差额较大的对象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

  3.落实好公示要求,让数据“多跑路”、农牧民“少跑路”。村级公示由村委会采取方便农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乡镇负责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将经复核的补贴情况,在乡镇公开场所公示。各级都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

  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在6月30日前发放到户。发放时各乡镇要配合财政等部门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对不予发放补贴的,要明确金额和原因,让农民看得清楚、领的明白。

  5.对于流转承包的耕地,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内要明确规

  定,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户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各乡镇、农科、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宣传补贴政策,强化政策引导。精准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发放依据、发放要求,明确简明、管用的发放流程,及时汇总报送清册,组织开展抽查核验。

  (二)明确职责分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县政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落实乡镇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做到补贴政策、补贴目标、补贴发放相统一。对未按补贴政策要求精准发放的,依法依规追究属地乡镇政府责任,对错发或违规发放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形成的资金缺口由本乡镇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财政部门会同农科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测算,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科局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各乡镇、农科、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落实,做好补贴项目管理,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确保让每户农民知道“发的什么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引导农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要强化对基层干部的培训,特别要抓好乡镇和村级干部培训,确保各地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和管理要求。要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做好提级发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被盟纳入首批发放直达机制范围,采取提级发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由盟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县农科、财政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后向盟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五)加强督导考核。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严禁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农科、财政部门要及时督促,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进展情况,各乡镇政府要严格做好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防“跑冒滴漏”,结合多伦县关于整治惠农补贴问题,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