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多伦段)控制区管理的通告 | |||
| 索引号:111525310116916956/2025-00025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多伦县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 概述: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多伦段)控制区管理的通告 | |||
| 成文日期:2025-09-2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9-28 09:42:3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确保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多伦段)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现就天然气管道控制区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项目在多伦县境内总长度约68.5公里,管道主要走向为穿越朝格都尔河后,向西南穿越S304省道,沿省道南侧向西南敷设后向西穿越滦河,设置多伦分输站,向西敷设至56#阀室,进入正蓝旗。项目在我县拟征收土地范围主要涉及滦源镇、蔡木山乡、西干沟乡3个乡镇10个村。
二、控制区范围
1.范围界定:本项目涉及的分输站、压气站、阀室、输气管道、道路等控制区范围根据施工图设计确定的界桩外缘向外延伸20米的区域。
2.禁止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多伦段)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抢栽、抢种农作物、经济作物等;禁止其他可能影响天然气管道安全或规划实施的行为。
三、航拍取证
2025年8月7日,已完成本项目全线高精度航拍,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农作物、经济作物进行核实登记。
四、法律责任与后果
对于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正在进行抢建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已建成的抢建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或清除,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或清除;以抢栽、抢种、抢建等手段骗取征地补偿费用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制止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